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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1.案子所處訴訟階段:申請再審
2.上市企業所處被告方影響力:失信執行人
3.涉案人員金額:rmb37,287,163.56元(截止到2021年3月13日)
4.會不會對上市公司損益表產生不利影響:先前根據慎重考慮到,企業在2021年度已對于此事案件記提預計負債827.22萬余元,后面將依據人民法院最后判決結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和需求進行對應的賬務處理。
一、此次案子的相關情況
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也為海南航空商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南航空商控”)給予2,010.54萬余元貸款擔保事項(起始日為2017年2月),有關債權方已經在2019年4月就得業務流程向海南第一人民魏都區法院提出訴訟,連同提起訴訟上市企業,企業已經在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9)瓊96民初208號《民事判決書》。接到以上《民事判決書》后,企業因不服氣一審判決中一部分處理結果,依法對海南高級法院提出上訴。有關具體情況請見公司在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各自公布的《關于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關于提起上訴的公告》(公示序號:2021-048、2021-050)。就以上起訴狀況,海南高級法院于已進行了最終判決,出具了《民事判決書》(2021)瓊民終636號,保持海南第一人民魏都區法院對海航投資與鶴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新起分行(下稱“哈爾濱銀行”)的擔保合同無效的判決,裁定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海南航空商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還款鶴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新起分行貸款利息負債中不能清償的那一部分擔負30%的連帶賠償責任,有關具體情況請見公司在2021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于收到二審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1-087)。
公司在2022年6月6日接到由海南高級法院送達《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2022)瓊民申1433號],因哈爾濱銀行不服氣海南高級法院(2021)瓊民終636號民事判決,已經向海南高級法院再審,要求撤消海南高級法院(2021)瓊民終636號民事裁定書,保持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2019)瓊96民初208號民事裁定書。海南高級法院已立案審查。有關具體情況請見公司在2022年6月8日公布的《關于收到〈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056)。
結合公司2022年8月29日接收到的由海南高院送達《民事裁定書》[(2022)瓊民申1433號],海南高院裁定駁回哈爾濱銀行的再審申請。主要內容詳細企業2022年8月31日公布的《關于收到〈民事裁定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079)。
有關以上公司和哈爾濱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公司在2022年11月28日接到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送的《執行通知書》(2022)瓊96執1202號,海南高級法院做出(2021)瓊民終636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認可,哈爾濱銀行已經向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已依規立案執行,導致企業很多銀行賬戶凍結資產45642.94元。主要內容詳細企業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關于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進展暨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106)。
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接到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送達《通知書》(瓊檢民監[2023]3號),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審理因鶴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新起分行不服氣海南高級法院(2021)瓊民終636號民事判決(原審上訴人為鶴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新起分行)向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請辦理監管此案。主要內容詳細企業2023年2月22日公布的《關于檢察機關受理龍江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檢察監督申請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09)。
公司在2023年2月21日接到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送的《執行裁定書》(2022)瓊96執異209號。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企業有關請求法院依規駁回申訴哈爾濱銀行的執行申請的質疑懇求。有關具體情況請見公司在2023年2月23日公布的《關于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13)。
因不服氣該判決結論,公司為海南高級法院申請復議,要求撤消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9號判決和(2022)瓊96執1202號執行通知書。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由海南高級法院送達《執行裁定書》(2023)瓊執復65號?,F就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此次《執行裁定書》具體內容
海南高級法院覺得,本案,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9號判決并沒有查清醫院立案受理前后左右哈爾濱銀行接到3萬元現金及受領私募基金金額的客觀事實,未查清執行依據的執行情形,即評定海航投資的質疑原因站不住腳,并在此基礎上裁定駁回海航投資的異議申請,評定基本上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判決如下所示:
判決撤消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2)瓊96執異209號執行裁定,送回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核查。
本判決為終審裁定。
三、此次案子對企業的危害及公司擬采取措施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因哈爾濱銀行起訴事宜公司被凍結賬號資產偏少,該帳戶并不屬于公司基本戶,并且其凍結不會對公司日常運營主題活動造成嚴重危害,綜合性各個部門以及相關業務發展需要綜合考量,該帳戶并不屬于公司主要帳戶,未碰觸《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的規定的情況。
先前根據慎重考慮到,企業在2021年度已對于此事案件記提預計負債827.22萬余元,后面將依據人民法院最后判決結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和需求進行對應的賬務處理。
企業后面將持續關注因此筆起訴事宜所引發的相關風險,并主動采用相關措施,溝通交流解決消除賬戶凍結和面對起訴事宜,保護企業合法權利。企業將依據起訴事項工作進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簿文檔
《執行裁定書》(2023)瓊執復65號
特此公告
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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