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浙江聯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擬在中國建設銀行嘉興分行提供的綜合授信額度下,為信譽良好、且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的經銷商客戶的供應鏈融資業務提供擔保,融資用途僅限于經銷商支付公司貨款或滿足經銷商為擴大銷售規模進行重建店面的資金需求。
● 被擔保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關聯擔保。
● 本次擔保金額:擔??傤~不超過人民幣800萬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均未向其他個人或組織提供過任何擔保。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對下游經銷商的擔保需被擔保經銷商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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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進一步推動市場銷售業績增長,幫助經銷商拓寬融資渠道,緩解經銷商資金壓力,同時能夠加強與下游經銷商合作關系,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加速公司資金回籠。公司擬用不超過人民幣800萬元(大寫:捌佰萬元)的額度為符合條件的經銷商供應鏈融資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融資用途僅限于經銷商向公司購買產品支付公司貨款或經銷商為擴大銷售規模進行的重建店面資金需求。
供應鏈融資是指以經銷商與公司簽訂的經銷商合同為基礎,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條件下,銀行向經銷商提供貸款以購買公司產品或為擴大銷售規模進行店面重建,被擔保經銷商在還款期限內分期向銀行償還貸款。如果被擔保經銷商不能如期履約還款,公司將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逾期款項并要求被擔保經銷商及其他反擔保人就該供應鏈融資下的擔保履行反擔保義務。
本次擔保事項屬于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內,具體決定和實施對經銷商的保證金質押擔保,授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調整單個經銷商的融資額度;決定對外擔保的具體條件并簽署相關協議;確定信貸結算方式、業務品種、金額、期限等。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擔保風險,公司在向經銷商提供擔保的同時,將要求被擔保經銷商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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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預計的議案》,在確保規范運作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擬為部分經銷商提供擔保,擔??偨痤~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大寫:壹仟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535%。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浙江聯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聯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事項屬于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內,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亦不構成關聯交易。預計擔保額度的有效期限為自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對象均為與公司長期保持良好合作關系的經銷商,經公司嚴格審查、篩選后,根據2023年度業務和實際情況需要確定具體的被擔保對象及其擔保金額、擔保期限等事項。公司為經銷商供應鏈融資提供擔保可能出現經銷商逾期還款和逾期擔保的風險。為加強業務的風險控制,公司明確了被擔保人的條件,并將在內部嚴格評審、謹慎選擇。
1、擔保對象:公司優質經銷商,具體由公司根據業務情況,向合作銀行進行推薦并完成認證。公司與上述擔保對象無關聯關系,本次合作為非關聯交易。公司可以在額度范圍內,對經銷商之間相互調劑使用預計擔保額度。
2、參與供應鏈融資的經銷商主要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經銷商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備公司制主體經營資質,與公司合作兩年以上且過往合作記錄良好;
(3)完成合同約定的銷售考核任務且年進貨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
(4)公司根據管理要求補充的其他條件;
(5)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6)經銷商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擔保范圍:主債權本金、利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3、擔保期限:每筆擔保業務的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
4、擔保額度:以各被擔保經銷商的融資額為限,總額度不超過 800 萬元。
5、反擔保措施:對下游經銷商的擔保需被擔保經銷商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具體內容以公司實際與合作銀行、經銷商等簽訂的協議為準。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為下游經銷商提供擔??奢^好緩解下游經銷商短期資金周轉壓力,同時有利于促進公司業務發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有利于公司為股東創造良好回報。被擔保的下游經銷商將會經過公司嚴格篩選審查,確保其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違約風險較小。
五、專項意見
(一)公司董事會意見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預計的議案》,該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ǘ┕颈O事會意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開的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預計的議案》。監事會同意此次預計擔保額度事項。該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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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公司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關于對外擔保的規定,未發現損害公司和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所以我們同意《關于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預計的議案》。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擔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擔保事項,無逾期擔保情況。上述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23%。
七、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聯翔股份2023年度對外擔保預計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該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擔保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決議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一一持續督導》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本保薦機構對聯翔股份2023年度對外擔保預計事項無異議。
八、公告附件
供應鏈E銷通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聯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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