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具體內容的實際、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 近日接到《民事起訴狀》,陵水黎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三亞農村商業服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瓊海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東方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儋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將企業以及公司下級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新華聯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新華聯置業”)、企業子公司海南省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海南省新華聯”)起訴至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相關此案的相關情況
(一)被告方
上訴人一:陵水黎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上訴人二:三亞農村商業服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三:瓊海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上訴人四:東方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上訴人五:儋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上訴人六: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被告人一:海南省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人二: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人三:北京市新華聯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起訴理由
海南省新華聯于2016年12月與上訴人簽定《海南省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及《信貸資產轉讓協議》,上訴人向海南新華聯放貸,貸款本息金額為5億人民幣。因為海南省新華聯和上訴人就借款還款存在分歧,上訴人起訴至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規定海南省新華聯償還借款及各項費用,要求其及新華聯置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關鍵訴請
1、依規栽定海南省新華聯向六上訴人還款借款本金4.47億人民幣及各項費用;
2、依規栽定六上訴人對海南省新華聯所提供的質押物及新華聯置業所提供的抵押物擁有優先受償權;
3、依規栽定企業對海南省新華聯的所有債權債務連帶清償責任;
4、此案訴訟費用、公示費等費用由被告人負責。
二、裁定或仲裁狀況
此次起訴并未開庭審判。
三、簡要概述是否存在別的并未公布的訴訟仲裁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日,企業所發生的別的并未公布的沒有達到公布標準化的起訴事宜涉及到總額總計1,944.86萬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絕對值的2.62%。
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并沒有應公布但未公布的別的重大訴訟、訴訟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訴、訴訟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可能會影響
由于以上案子還沒開庭審判,其對于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危害有待觀察,企業將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和需求進行對應的賬務處理。公司及分公司都將積極與上訴人及利益相關方進行交流,爭得得到上訴人原諒、達成協議,與此同時將積極籌集還貸資產,爭取妥善處理以上起訴事項。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簿文檔
《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24日
股票號:000620 股票簡稱:*ST新聯 公示序號:2023-057
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示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基本情況
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股票簡稱:*ST新聯,股票號:000620,下稱“企業”)個股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4日持續三個買賣日內收盤價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12%,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歸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二、企業關心、證實的說明
對于企業股票異常波動的現象,董事會對相關事項展開了審查,關于說明如下所示:
(一)企業早期披露的信息沒有發現必須更改、填補的地方。
(二)企業沒有發現最近公共傳媒報道很有可能或者已經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造成很大影響的對外公布重大信息。
(三)除企業早期已公示的人民法院確定對企業運行預重整相關事宜外,企業沒有發現最近公司經營狀況及外部環境市場環境產生或預估即將發生變化。
(四)除企業早期已網站公告外(包含但是不限于控投股東增持公司股權方案,詳細公司在2023年5月20日公布的2023-052號《關于控股股東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緯向公司管理人員、大股東及控股股東了解,企業、大股東和實控人不會有關于企業應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或處在籌備時期的重大事情。
(五)緯向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了解,股票異常波動期內大股東、控股股東未交易企業股票。
三、沒有應公布而未披露信息聲明
董事會確定,公司現階段沒有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給予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或者與該事項相關的籌備、商討、意愿、協議等;股東會也并未獲知企業有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給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對企業股票以及衍化種類成交價造成很大影響的信息;企業早期披露的信息不會有必須更改、填補的地方。
四、風險防范
(一)經自糾自查,企業不會有違背信息內容公平公正公布的情況。
(二)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公布《2022年年度報告》。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因為公司2022年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另因為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后左右純利潤孰低者均是負數,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表明企業持續盈利有待觀察,深圳交易所對此公司股票交易執行暫停上市及其他風險警示。
(三)企業以不能及時償還全部債務且顯著欠缺償還能力,但具備重組使用價值為理由,向有地域管轄的人民法院(下稱“人民法院”)申請辦理對企業開展重組及預重整。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人民法院已確定對企業運行預重整,并且已經特定臨時管理人(詳細企業分別在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9日公布的2023-025、051號公告)。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9.4.1條的有關規定,若人民法院依規審理企業重整申請,深圳交易所將會對公司股票交易累加執行暫停上市。如人民法院開始審理企業的重整申請,企業可能出現因重組不成功所以被宣布破產風險。如果企業被宣布破產,企業要被執行破產重整,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規定,企業股票可能面臨被暫停上市風險。
(四)董事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為公司發展選中的信息披露新聞媒體,企業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書報刊、新聞媒體發表正式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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