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005證券簡稱:合興股權公示序號:2023-043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15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1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404,136,500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5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60,620,475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自己派發目標
1、企業限購標準流通股股東合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陳文葆、陳文義、陳文樂、倪中聽、陳文禮的紅股由企業自主派發。
2、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所持有的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的紅股由我們公司自主派發。結合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所取得的紅股由企業托管,做為應付股利在開啟時往激勵對象付款。
3.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務〔2015〕101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包含證券基金)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15元;持倉時限在1年之內(含1年)的,此次分紅配股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15元,待本人(包含證券基金)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率為: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10%;持倉時限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相關規定,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可用20%稅率計稅個稅。根據該通告規范,企業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個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0.135元(在其中,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5元,繳稅0.015元)。
(3)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依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由企業按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繳稅后具體每一股派發紅股rmb為每一股0.135元(在其中,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5元,繳稅0.015元)。與其覺得獲得市場紅利收益必須享有一切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公司股東,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其持有股份的紅股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發rmb發放,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每一股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135元。
(5)對于一般投資者及公司股東,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相關規定自主交納,企業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15元(價稅合計)。
五、相關資詢方法
此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根據下列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577-57117711
特此公告。
合興汽車電子產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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