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016 證券簡稱:新宏泰 公告編號:2023-030
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31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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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48,16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5,929,60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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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趙漢新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1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27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79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相關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31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510-83572670
特此公告。
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證券代碼:603016 證券簡稱:新宏泰 公告編號:2023-031
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減持股份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截止本公告日,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趙漢新先生持有公司8,694,15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5.87%。
● 減持計劃的實施結果情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編號:2022-043)。趙漢新計劃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963,200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5,926,4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趙漢新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3,200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2,960,000股。本次減持計劃期間屆滿。
一、減持主體減持前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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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結果
(一)大股東及董監高因以下事項披露減持計劃實施結果:
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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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實際減持情況與此前披露的減持計劃、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減持時間區間屆滿,是否未實施減持 □未實施 √已實施
(四)實際減持是否未達到減持計劃最低減持數量(比例) □未達到 √已達到
(五)是否提前終止減持計劃 □是 √否
特此公告。
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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