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56 證券簡稱:泰和智能 公告編號:2023-048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利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資
暨關聯交易進展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3年5月17日,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利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資及相關交易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募集項目進展情況,對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海智能)分期增資,募集項目實施主體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同意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15184萬元增資卓海智能第一期(其中注冊資本650萬元,資本公積14534萬元)。具體內容見2023年4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泰和智能關于利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資及相關交易的公告》(公告號:2023-032)。
二、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
2023年5月25日,公司與卓海智能簽署了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協議,公司已按協議支付增資15184萬元至卓海智能募集資金專戶。后續卓海智能將盡快完成《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工商變更登記修訂備案手續。
三、增資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大紅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76902947
注冊地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桃花工業園開發區玉蘭大道66號
乙方一:王金成
身份證號:340822******
通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
乙方二:齊美石
身份證號:342622******
通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
(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稱“乙方”)
丙方: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大紅
91340100MA2RL7YN3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經濟開發區振興路自主創新產業基地7棟5層515-01室
鑒于:
首先,目標公司是2018年3月29日在合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目前注冊資本為1250萬元。
二是甲方有意增資目標公司;目標公司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目標公司的增資。目標公司股東已作出股東大會決議,同意接受甲方對目標公司的投資。目標公司現有股東已發表聲明,放棄新增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鑒于上述事實,甲方、乙方和目標公司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就目標公司增資達成協議,并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章 增資
第一條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從1250萬元增加到1900萬元;目標公司新增650萬元由甲方認購,認購總價(即增資)15184萬元,差額14534萬元計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
第二條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應以貨幣形式向目標公司增資。
第三條 目標公司提供的驗資賬戶如下:
銀行賬戶: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223022511301000006
銀行賬戶:惠商銀行合肥寧國路支行
第四條 增資完成后,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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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繳納增資后,目標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相關驗資手續、工商變更手續、出具相應的出資證明。同時,原股東應鼓勵目標公司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上述手續:
1. 在甲方投資到達目標公司賬戶后10個工作日內,目標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增資相關工商變更,并在工商變更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更新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2. 在上述增資工商變更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目標公司應向甲方簽發加蓋目標公司公章的出資證明。出資證明應記錄目標公司的名稱、成立日期、甲方名稱及其認購出資額、實收出資額、股權比例、出資日期和簽發日期。
第六條 在甲方支付增資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目標公司未能完成增資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目標公司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甲方支付的增資返還給甲方。逾期返還的,目標公司應當自目標公司收到增資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增資主要用于目標公司開展指定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目標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規則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如實地向甲方提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章 股東權利
第八條 甲方支付增資后,甲方將享有《公司法》和目標公司章程約定的全部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享有目標公司股權的分配利潤;參加目標公司股東大會,按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向目標公司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監督目標公司的經營行為,提出建議或詢問;查閱和復制目標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賬戶、評估報告、目標公司股權結構等信息;參與目標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其他法律法規和目標公司章程賦予股東權利。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在收到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后30天內仍未糾正的,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違約方還應賠償違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各方有違約行為的,應當根據各方的違約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章 保密
第十一條 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泄露任何增資信息,以及在此過程中知道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各方的承諾應無限期。
第十二條 本協議的各方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披露或披露本協議的內容或交易細節:
1. 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的命令或者指示依照司法管轄權披露或者公開;
2. 披露或公開員工、顧問、律師、評估師或審計師必須知道這些內容或細節的;
3. 披露或者公開有關證券交易所或者其他證券監管機構的命令或者指示;
4. 披露和披露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
第五章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適用于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議。
第十四條 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執行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有權向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他說明
雙方增資協議的簽署有利于相關募集項目的實施,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和長期規劃,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根據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增資協議及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憑證。
特此公告。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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