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12 證券簡稱:瀘天化 公告編號:2023-022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5月30日15:30;
(2)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5月30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2023年5月30日上午9:15一9:25、 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地點: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瀘天化三號樓五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召集人:董事會
5.主持人:廖廷君董事長
6.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涉及的事項已經公司七屆董事會三十一次會議、七屆董事會三十二次臨時會議、七屆監事會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總體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8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865,823,60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55.22%。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750,374,81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47.86%。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共3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15,448,78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7.36%。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表決結果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通過了如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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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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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16為特別決議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本次股東大會所涉議案均不涉及關聯交易,無回避表決情況。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公司聘請了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黃冀和劉含秋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書》。
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符合法律及制度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關于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
關于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度股東大會之
法律意見書
(2023)發現律法意字第1128號
致: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列席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并審查了公司提供的有關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包括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各項議程及相關決議等文件,同時聽取了公司就有關事實的陳述和說明。公司保證和承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陳述和說明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有效的,有關原件及其上面的簽字和印章是真實的,且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書的事實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無任何隱瞞、疏漏之處。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本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資料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3月31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巨潮資訊網發布了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了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以及需審議的內容。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5月13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巨潮資訊網發布了關于2022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補充通知,公告了增補《關于修訂〈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作為臨時提案提請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F場會議于2023年5月30日15:30在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瀘天化三號樓五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廖廷君先生主持。
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增補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
根據出席會議股東的賬戶證明、持股憑證、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等相關資料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48人,代表股份為865,823,60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55.22%。
其中包括:
1.現場出席及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為750,374,81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47.86%。
2.通過網絡投票股東共計36人,代表股份為115,448,78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7.36%。
3.通過現場和網絡方式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代表股份230,617,27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14.71%。
以上股東均為截止2023年5月2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員工代表以及本所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召集人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議通知審議的提案為:1.審議《202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2.審議《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3.審議《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4.審議《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5.審議《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6.審議《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7.審議《202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8.審議《2022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議案》9.審議《2023年度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10.審議《2023年度財務預算報告》11.審議《關于續聘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12.審議《關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13.審議《關于擬為子公司四川瀘天化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14.審議《關于擬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15.審議《關于擬為孫公司瀘州九禾貿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16.審議《關于修訂〈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屬于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本次股東大會就會議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公告的議案進行了表決,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與公告所述內容相符,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對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按《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了計票、監票,并在會議現場宣布表決結果。本次議案為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參與度,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已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并對單獨計票情況予以披露。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未對表決結果提出異議,會議形成的決議與表決結果一致。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列入議程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和表決,未以任何理由擱置或不予表決。
以下議案在本次股東大會獲得通過:
1.《202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2.《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4.《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5.《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6.《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7.《202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8.《2022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議案》
9.《2023年度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
10.《2023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11.《關于續聘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12.《關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13.《關于擬為子公司四川瀘天化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14.《關于擬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15.《關于擬為孫公司瀘州九禾貿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16.《關于修訂〈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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