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80 證券簡稱:海優新材 公告編號:2023-056
轉債代碼:118008 轉債簡稱:海優轉債
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調整
“海優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轉股價格:217.42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217.30元/股
● 轉股價格調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6日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20元(含稅),本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52)。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有關規定及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在“海優轉債”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送變化時,公司將按相關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的同時進行可轉債轉股價格調整。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在“海優轉債”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送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 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鑒于公司將于2023年6月5日(本次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20元(含稅),海優轉債的轉股價格將自2023年6月6日(本次權益分派的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幣217.42元調整為每股人民幣217.30元。
公司轉股價格調整公式: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P1=217.42-0.12=217.30元/股。
三、其他
投資者如需了解海優轉債的詳細情況,請查閱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方式:021-58964211
特此公告。
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證券代碼:688680 證券簡稱:海優新材 公告編號:2023-055
轉債代碼:118008 轉債簡稱:海優轉債
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及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大股東及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前,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核心技術人員齊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1,72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489%;監事、核心技術人員全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7,54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61%;監事黃書斌先生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計790,999股(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0股,間占公司總股本的0.786%;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30,99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56%)。上述董事、監事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1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了《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編號:2023-014)。齊明先生擬減持股份不超過73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0.872%;全楊先生擬減持股份不超過621,8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0.741%;黃書斌先生減持不超過165,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0.197%。
公司近日分別收到齊明先生、全楊先生、黃書斌先生出具的《關于減持進度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齊明先生、全楊先生、黃書斌先生未減持公司股份,本次減持計劃減持時間已過半,減持計劃尚未完成。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減持前基本情況
■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
(一)大股東及董監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競價減持計劃實施進展:
減持時間過半
■
(二)本次減持事項與大股東或董監高此前已披露的計劃、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轉或籌劃并購重組等重大事項
□是 √否
(四)本次減持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和治理結構產生不利影響。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東的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本次減持計劃系股東根據自身資金需求自主決定,在減持期間內,根據其自身資金安排、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后續是否繼續實施及如何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公司將持續關注股東股份減持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證券代碼:688680 證券簡稱:海優新材 公告編號:2023-054
轉債代碼:118008 證券簡稱:海優轉債
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0.12元
● 相關日期
■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84,020,211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0,082,425.32元(本次實際利潤分配總額與利潤擬分配總額10,082,424.84元差異0.48元系由于每股取現金紅利的尾數四舍五入調整所致)。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李民、李曉昱、齊明、全楊、上海海優威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2元;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2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后每股人民幣0.108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0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對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股東,參照QFII股東執行。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0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及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12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如對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系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21-58964211
特此公告。
上海海優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消費界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傳播內容僅以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我們會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郵箱:Jubao_404@163.com,
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違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贏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粵ICP備14076428號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53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