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1328 股票簡稱:交通銀行 編號:臨2023-021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或“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簽署的《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 本次簽署的《銀行間交易主協議》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豐銀行)或匯豐銀行子公司或其他聯系人(屬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對關聯方的巨大依賴。
1.日常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一)執行日常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銀行間交易主協議〉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胡展云先生、蔡浩義先生、石磊先生、張向東先生、李曉輝女士、馬軍先生發表以下獨立意見:認可公司與匯豐銀行的日常關聯交易;與匯豐銀行簽訂的《銀行間交易主協議》明確規定,雙方應按照銀行間市場慣例和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日常交易,交易條款和年度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批準了與匯豐銀行的簽署〈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關聯董事廖宜建先生、陳紹宗先生回避表決,其余14名非關聯董事一致同意該議案。
(二)前一期日常關聯交易
自2005年以來,公司每三年與匯豐銀行簽訂一次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以規范雙方在日常銀行業務中的交易。最新一期《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于2020年6月生效。2020年至2023年,公司或子公司與匯豐銀行或匯豐銀行子公司或其他聯系人之間的交易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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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年度實際交易金額不得超過限額。實際交易情況與年度交易限額不同,主要原因是: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相關交易由地區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收入或損失主要取決于貨幣相對強度、全球金融市場利率和匯率趨勢,可能由于市場價格和重大變化,公司及其子公司無法控制。
(三)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限額
本次簽署的《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約定的年度交易限額如下:
(單位:人民幣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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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確定《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一年度上限時考慮了多種因素,包括:(1)過去三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歷史交易數據;(2)由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包括無法預見的金融市場波動),相關業務活動每年發生變化;(3)債券交易受國內外證券市場交易量和價格波動的影響;(4)外匯交易受貨幣相對強弱趨勢的影響,事實上,一些外匯交易是由客戶需求和外匯風險管理驅動的;(5)其他金融資產交易受交易金融資產價格波動的影響;(6)貨幣市場交易的需求主要取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本流動性和流動性要求。
二、關聯方介紹及關聯關系
(一)匯豐銀行基本情況
匯豐銀行成立于1866年,主要在亞太地區提供全面的地方和國際銀行服務及相關金融服務。聯合行政總裁廖宜建先生Surendra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環皇后大道中,Rosha先生。截至2022 年12 月31 匯豐銀行資產總額約10.32萬億港元,負債總額約9.38萬億港元,凈資產約0.94萬億港元,2022年營業收入約2.755億港元,凈利潤約821億港元。
匯豐銀行是匯豐集團的創始成員,匯豐控股有限公司是匯豐集團的母公司,總部設在倫敦。匯豐集團業務遍布62個國家和地區,為全球約3900萬客戶服務。截至2022年 年12 月31 匯豐集團總資產約3萬億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之一。
(二)匯豐銀行實益持有本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約為19.03%,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3%.3.關聯關系的規定。
(三)分析前期同類關聯交易的執行情況和履約能力
前期同類關聯交易按照協議約定的條款按時履行,關聯方未違約。上述關聯方信用狀況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的主要內容及定價政策
2023年4月28日,公司董事會批準與匯豐銀行簽訂《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期限
為期三年,自2023年6月1日起,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
(二)日常關聯交易所涵蓋的
銀行間交易主協議涵蓋的日常相關交易主要包括銀行間貸款交易、債券交易、貨幣市場交易、外匯交易、其他金融資產交易、其他金融服務交易、過期和期權交易。
(三)定價原則
每筆交易將按照適用的銀行間市場慣例和一般商業條款進行。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發布的規定或者通知對定價有規定的,應當采用規定的固定價格或者費率。如果沒有規定的固定價格或費率,公開市場交易將按交易時的市場價格進行,并按照公平原則和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對于其他交易(如場外交易),根據公平原則和一般商業條款,參照雙方向對方或具有相同聲譽的獨立第三方提供的相同類型交易的價格╱費率(如適用)及雙方就相關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定制定。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下的交易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與匯豐銀行或匯豐銀行子公司或其他聯系人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在公司上市和匯豐銀行成為公司關聯方之前,一直在進行相關交易,并在公司上市后繼續進行。匯豐銀行是香港最大的銀行之一,也是香港及其他地區貨幣市場工具、債券工具、外匯工具和利率工具的主要市場做市商。因此,包括公司在內的大多數大型銀行都在日常業務流程中與之交易。
本公司與匯豐銀行已在《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中約定,確保雙方的交易按照適用的銀行間市場慣例和一般商業條款進行。這種交易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或中小股東的利益,也不會導致公司對關聯方的巨大依賴。
特此公告
交通銀行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9日
(屬于《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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