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32 證券簡稱:邦彥技術 公告編號:2023-029
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5月25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深圳市龍崗區園山街道大康社區志鶴路100號1號樓5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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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祝國勝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的表決方式與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公司高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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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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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4、議案名稱: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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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議案名稱:關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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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議案名稱:關于公司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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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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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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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議案名稱:關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提供擔保及接受關聯方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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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議案名稱: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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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議案名稱:關于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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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議案名稱:關于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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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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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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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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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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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特別決議議案:13、14、15,已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4、5、8、9、13、14、15。
3、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5、13、14、15,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進行了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
律師:胡永勝、王婭靜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 報備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代碼:688132 證券簡稱:邦彥技術 公告編號:2023-030
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內部制度的有關規定,公司對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對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根據《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通過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詢,公司對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6個月內(即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范圍及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勵對象(以下簡稱“核查對象”)。
2、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本激勵計劃自查期間,共有2名核查對象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具體如下:
經公司自查及與本人溝通確認,該2名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對股票二級市場行情、市場公開信息及個人判斷做出的獨立投資決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觀故意,相關股票買賣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要素等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間內未向任何人員泄漏本次激勵計劃的具體信息或基于此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票。但基于審慎原則,公司決定取消1名交易時點敏感的核查對象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資格。
除以上人員外,其他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均沒有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結論
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在本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按照上述規定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公司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未發現存在內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勵計劃自查期間,2名核查對象在知悉本次激勵計劃事項前買賣公司股票是基于對證券市場、市場公開信息及個人判斷進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出于審慎原則決定取消其中一名激勵對象資格。
特此公告。
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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