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358 證券簡稱:立昂微 公告編號:2023-048
債券代碼:111010 債券簡稱:立昂轉債
杭州立昂微電子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權益分配的實施
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修正前轉股價格:45.38元/股
● 調整/修正后轉股價格:44.96元/股
● 2023年6月1日,立昂轉債價格調整實施日期:
杭州立昂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批準杭州立昂微電子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準》(證監會許可[2022]2345號)批準,向公眾公開發行面值3.39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2022]326號文件批準,公司3.39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自2022年12月7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簡稱“立昂可轉換債券”,債券代碼為“111010”。
1.股價調整依據
(1)根據《杭州立昂微電子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立昂可轉換債券發行后,如發行紅股、轉換股本、增發新股(不含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增加的股本)、如果配股和發行現金股利,轉股價格將相應調整。轉股價格調整的具體公式如下(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轉讓: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時進行以上兩項:P1=(P0+A×k)/(1+n+k);
現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時進行以上三項: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股價,n為發行股票股息或增加股本率,k為發行新股或配股率,a為發行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發行現金股息,P1為調整后股價。
(二)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計劃的議案》: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總數為676、848、359股,每10股向全體股東發放4.2元現金紅利(含稅),共發現金紅利284、276、310.78元(含稅)。具體內容見2023年5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立昂微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號:2023-043)。
自2023年5月18日起,“立昂轉債”已進入轉股期,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按照現金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公司對2022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進行了相應調整,確定每股發現金紅利為0.42000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為284、278、012.62元(含稅)。具體內容見2023年5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利昂微關于調整2022年利潤分配計劃每股分配金額的公告》(公告號:2023-046)。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及調整結果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按以下公式調整轉股價格(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0為調整前股價,D為每股派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股價。
即P0=45.38元/股 ,D=0.42,P1=44.96元/股(小數點后兩位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
綜上所述,“立昂轉債”轉股價格由45.38元/股調整為44.96元/股。
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權益分配除息日)。立昂轉債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權益分配股權登記日)停止轉股,轉股自2023年6月1日起恢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 年 5 月 26日
證券代碼:605358 證券簡稱:立昂微 公告編號:2023-047
杭州立昂微電子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42000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5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676、852、411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42萬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284、278、012.62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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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衢州宏祥企業管理合伙企業王敏文(有限合伙)(曾用名:仙游宏祥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衢州宏萬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曾用名:仙游宏萬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上海金瑞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3.扣稅說明
(1)持有公司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42萬元;個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42萬元。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給主管稅務機關。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I的》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家稅務函)〔2009〕47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實際發現金紅利為稅后每股0.37800元。有關股東認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3)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公司股票,根據《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根據有關規定,其股息紅利由公司以股份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分配,所得稅按10%的稅率扣除。實際發現金紅利為稅后每股0.37800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42萬元。
(5)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50%,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即個人所得稅按10%的稅率扣繳,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為0.37800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次權益分配有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聯系部:杭州立昂微電子有限公司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571- 8659723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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