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偉星實業公司發展趨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694.20億港元,占公司總股本的0.67%。
2、此次解除限售個股的上市流通時間為2023年5月30日。
企業第八屆股東會第八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共146人,可以申請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694.20億港元,占公司總股本的0.67%。公司已經按相關規定辦了以上員工持股計劃的解除限售及發售商品流通事項,相關情況如下:
一、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概述及履行程序流程
1、2020年8月24日,企業第七屆股東會第八次會議第七屆職工監事第六次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引言等有關提案。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擬采用員工持股計劃的鼓勵方式,以2.95元/股的授于價錢向領導149名激勵對象定向發行1,800億港元普通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2.37%。獨董、職工監事分別就企業執行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發布了建議;浙江省天冊法律事務所就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的合規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上海市榮正商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就企業執行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匯報。
2、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5日,企業在外部對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激勵對象的姓名職位展開了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職工對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激勵對象所提出的質疑;職工監事對激勵對象法律主體的合理合法、實效性展開了審查并表達意見,相關知識詳細公司在2020年9月7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監事會關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0年9月10日,企業2020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及相關事宜,與此同時受權股東會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全權負責申請辦理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相關的事宜。
4、依據股東會的受權,企業第七屆股東會第九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允許以2.95元/股的價錢授于149名激勵對象總計1,800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是2020年9月18日。獨董對于此事發布確立同意意見,職工監事對授予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審查并出具意見;浙江省天冊法律事務所與上海榮正商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就公司為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事宜各自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和獨立財務顧問匯報。
5、股東會明確授于今后,在交款備案環節中,兩位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放棄認購其今天獲授的所有員工持股計劃總計17億港元。依據股東會的受權,2020年10月26日,企業第七屆股東會第十一次(臨時性)會議第七屆職工監事第八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允許對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激勵對象名冊及授于總數作出調整。獨董、職工監事分別就調整事項發布了建議;浙江省天冊法律事務所、上海市榮正商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就得調整事項各自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和獨立財務顧問匯報。經深圳交易所確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批備案,此次調節授予1,783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的上市日為2020年11月13日。
6、依據股東會的受權,經公司第七屆股東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性)會議同意,深圳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批備案,公司在2022年5月19日實現了147名激勵對象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第一個限售期總計713.20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的解除限售及發售商品流通事項,剩下未解除限售個股為1,069.80億港元。
7、2022年5月6日,企業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企業以總市值797,850,428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0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向公司股東每10股轉增3股。該利潤分配方案已經在2022年5月27日執行結束,鑒此,企業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剩下未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調整至1,390.74億港元。
8、2023年4月11日,企業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企業以總市值1,037,205,556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50元(價稅合計)。該利潤分配方案將在2023年5月10日執行結束。
9、2023年4月28日,企業第八屆股東會第八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明確企業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第二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標準已造就,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共146人,可以申請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694.20億港元。
二、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第二個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解釋
(一)限售期滿狀況
結合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的相關規定:“限售期各自為自激勵對象獲授員工持股計劃上市日起18月、30個月和42月。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員工持股計劃上市日30個月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時間起止上市日42個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時間止”。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授于股權于2020年11月13日發售,截止到2023年5月12日限售期滿,因而自2023年5月13日起,進到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狀況
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查、第八屆股東會第八次(臨時性)大會審核后,企業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第二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詳情如下:
總的來說,企業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設置的第二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不會有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中要求不可以解除限售股權的情況。公司獨立董事就此次解除限售事宜發布確立同意意見;職工監事對此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名冊及解除限售要求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浙江省天冊法律事務所出具了《關于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上海市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關于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三、此次解除限售實際情況
1、企業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激勵對象總共147名,因1名激勵對象已經在2022年3月離休,其持有的已獲得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剩下2.34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不可以解除限售,故第二個限售期達到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總共146名,可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總共694.20億港元,占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量的29.95%,占公司總股本的0.67%。
2、此次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發售商品流通日是2023年5月30日。
3、此次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詳情如下:
企業:億港元
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其持有公司股權總量的25%為具體可發售流通股,剩下75%股權會進行鎖住,與此同時須遵循證監會及深圳交易所有關執行董事、高管人員交易企業股票的有關規定。
4、此次開展的股票激勵計劃與調整公布的第四期股權激勵方案不有所差異。
四、此次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企業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情況
企業:股
注: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權結構以美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辦結論為標準。
五、備查簿文檔
1、解除限售申請表格;
2、企業第八屆股東會第八次(臨時性)會議決議;
3、企業第八屆職工監事第八次(臨時性)會議決議;
4、公司獨立董事相關建議;
5、職工監事對相關事項審查意見;
6、浙江省天冊法律事務所開具的法律意見書;
7、上海市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開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匯報。
特此公告。
浙江省偉星實業公司發展趨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9日
消費界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傳播內容僅以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我們會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郵箱:Jubao_404@163.com,
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違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贏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粵ICP備14076428號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53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