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30元(價稅合計)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是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寧波市杉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企業”)2023年5月10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依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企業通過復購專戶持有的公司股權不參加此次股東分紅。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企業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備案應分派股票數2,237,847,891股(總市值2,263,973,358股扣減公司回購專戶中股權總數26,125,467股后股票數量)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00元(價稅合計),總計派發現金紅利671,354,367.30元(價稅合計)。年度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計劃方案。
(2)除權除息方式的表明:依據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企業依照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指導價:
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因為公司本次開展多元化年底分紅,所述公式計算中紅股指依據總市值攤低調整計算出來的每一股紅股,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每一股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2,237,847,891×0.3)÷2,263,973,358≈0.2965元/股。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僅開展紅股分派,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其它方式的分配原則,因而企業流通股未出現變化,流通股變動比例為0。
綜上所述,此次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2965)÷(1+0)=(前收盤價-0.2965)元/股。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企業通過復購專戶持有的公司股權不參加此次股東分紅。
(2)除企業自己派發目標及公司回購專戶外,其他公司股東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自己派發目標
杉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杉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寧波市朋澤商貿有限公司、寧波市鄞州捷倫集團有限公司。
3.繳稅表明
(1)擁有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在發放股權收益時暫時不繳納個稅,待具體出讓個股時依據持倉時限測算應交稅款。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在證券登記日后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率為:
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實際稅率為20%;
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率為10%;
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權收益暫免征個稅。
(2)針對擁有股權激勵計劃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法人股東的紅股個稅,參考上述情況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法人股東的紅股個稅有關規定解決。
(3)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由我們公司依據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發放現金股息0.27人民幣。如QFII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根據港股通擁有本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其股權收益會由我們公司根據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以人民幣發放,繳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紅股為每一股0.27人民幣。針對中國香港投資人中屬其它國家稅收居民并且其該國和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要求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個人可以自己向我們公司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
(5)針對持有公司于德國瑞士證交所公開發行的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的投資人(以下簡稱“GDR投資人”),其紅股會由我們公司根據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GDR相對應的地區基本A股個股名義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發放,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款要求,以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自獲得GDR分紅收入后,如GDR投資人必須享有有關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我們公司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GDR投資人的證券登記日與A股公司股東證券登記日同樣,紅股會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瑞士時間2023年6月9日根據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發放到GDR投資人。
(6)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其股利分配、收益企業所得稅對其自主交納,具體發放股利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30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針對此次權益分派計劃方案如有疑問,請按下列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證券事務部
聯系方式:0574-88208337
特此公告。
寧波市杉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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