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1.65元
●相關日期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深圳惠泰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回購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新股和配股等權利。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除股份回購專戶中股份數量后的股份總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16.50元(含稅)。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66,670,000股,扣減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數311,808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為66,358,192股,以此計算預計派發現金總額為人民幣109,491,016.80元(含稅)。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計算依據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紅為差異化分紅,上述現金紅利指以實際分派根據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分紅,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
=(66,358,192*1.65)÷ 66,670,000 ≈ 1.6423元/股。
即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1.6423元/股。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2.自行發放對象
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東、上?;萆顒摌I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蘇州工業園區啟華三期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蘇州工業園區啟明融科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蘇州啟明融盈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6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稅前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65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485元。
?。?)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QFII取得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由公司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48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該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后每股人民幣1.48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現金紅利所得稅,其由其自行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1.65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755-86951506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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