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3年5月22日在公司會議室舉行,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17日以書面、郵件通知的方式發出。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推舉監事會主席劉延安先生主持,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會議。會議經過討論審議,以書面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福萊新材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605488 證券簡稱:福萊新材 公告編號:臨2023-049
債券代碼:111012 債券簡稱:福新轉債
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5月22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的召開。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17日以書面、郵件通知的方式發出,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會議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7人。本次會議推舉董事長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體監事會成員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經過討論審議,以書面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ㄒ唬徸h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鑒于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福萊新材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45),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76,764,425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5,352,885元。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8.93元/股調整為8.73元/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福萊新材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聶勝先生為激勵對象,系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由其他非關聯董事參與本議案的表決。
特此公告。
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605488 證券簡稱:福萊新材 公告編號:臨2023-051
債券代碼:111012 債券簡稱:福新轉債
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F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12月4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并于同日公告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首次授予日)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預留授予日)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
6、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前述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8日完成回購注銷。
7、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前述回購事項公司尚未實施。
8、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調整事由和調整方法
1、調整事由
鑒于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福萊新材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45),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76,764,425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5,352,885元。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2、調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票價格事項的,公司應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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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據此,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
P=P0-V=8.93-0.2=8.73元/股
綜上,調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8.73元/股,回購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一致認為:
公司董事會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關聯董事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在審閱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相關資料后,認為公司董事會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的調整方法及調整程序,均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益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8.93元/股調整為8.73元/股。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購價格調整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回購價格調整的內容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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