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877 證券簡稱:金春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3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05月28日以通訊方式發出,并于2023年05月30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公司應出席會議董事8人,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共8名,經公司過半數董事推舉,本次會議由董事楊如新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議案審議情況
與會董事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暨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議案》
公司董事長曹松亭先生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發展的需要,與會董事一致同意選舉董事楊如新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新任董事長,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曹松亭先生辭任后,公司會盡快實施董事補選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相應變更為楊如新先生,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定辦理因董事長變更而導致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工商登記相關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董事長辭職及選舉公司董事長暨變更法定代表人和變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同意聘任胡俊先生為公司總經理、仰宗勇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董事長辭職及選舉公司董事長暨變更法定代表人和變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表決情況: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3、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各委員會部分成員的議案》
(1)補選楊如新先生為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召集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
(2)補選胡俊先生為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董事長辭職及選舉公司董事長暨變更法定代表人和變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表決情況: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證券代碼:300877 證券簡稱:金春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4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董事長辭職及選舉公司董事長
暨變更法定代表人和變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5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暨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議案》和《關于變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的議案》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董事長辭職情況說明
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董事長曹松亭先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曹松亭先生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將不在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擔任其他職務。曹松亭先生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法定人數,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曹松亭先生的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公司將盡快按照法定程序補選董事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曹松亭先生的原定任期為2021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曹松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過安徽金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滁州欣金瑞智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288,056股,間接持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1%,將繼續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時所作的相關承諾。
公司獨立董事已對曹松亭先生辭職的原因進行了核查并發表了獨立意見。
曹松亭先生在擔任公司董事、董事長及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委員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為公司的首發上市、合規治理、規范運作和可持續發展等做出了重要貢獻,公司及董事會對曹松亭先生任職期間對公司發展所做的重要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選舉公司新任董事長暨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情況說明
根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的規定,公司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楊如新先生(簡歷見附件)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同時,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相應變更為楊如新先生,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定辦理因董事長變更而導致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工商登記相關事項。
楊如新先生原在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職務,本次被選舉為董事長之后,不再擔任總經理職務。
三、變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說明
董事會聘任胡俊先生(簡歷見附件)為公司總經理,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董事會聘任仰宗勇先生(簡歷見附件)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四、關于補選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各委員會部分成員的情況說明
因公司董事長變更為楊如新先生,公司補選第三屆董事會各委員會部分成員如下:
1、補選楊如新先生為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召集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
2、補選胡俊先生為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人員簡歷
1、楊如新先生:1975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茖W歷,南京財經大學MBA研修班結業。2013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日,楊如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12%,通過滁州欣金瑞智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663,475股,間接持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5%,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證券交易所懲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未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2.3條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胡俊先生:197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滁州金瑞水泥有限公司銷售科長。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滁州金春無紡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5年9月至今,任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日,胡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過滁州欣金瑞智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553,066股,間接持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46%,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證券交易所懲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未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2.3條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3、仰宗勇先生:1971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注冊會計師。2006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任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2011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安徽華爾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2021年10月,任安徽金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21年11月至今任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
截至本公告日,仰宗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過安徽金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464,523股,間接持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2%,系公司控股股東安徽金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東,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證券交易所懲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未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2.3條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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