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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允許的措施
公司及相關主體可以根據公司及市場情況,采取上述一項或同時采取多項措施維護公司股價穩定,具體措施實施時應以維護公司上市地位,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為原則,遵循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并應履行其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股價穩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該等單位及人員承諾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同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諾,則發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對該等未履行承諾的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非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加薪資或津貼,同時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其按上述預案的規定采取相應的穩定股價措施并實施完畢時為止。
3、公司將提示及督促公司未來新聘任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公司本次發行時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關于股價穩定措施的相應承諾要求。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2、控股股東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關于穩定股價的措施和承諾如下:
本企業將根據《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后三年內公司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該預案所述職責,并通過該預案所述的相關約束措施確保該預案的實施,以維護公司股價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本企業將積極支持公司依法回購股份,不會濫用權利、利用公司回購股份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本企業在公司回購股份事項中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企業承諾公司回購股份事項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企業為公司控股股東期間,本承諾函將持續有效。
3、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魯、哈承姝夫婦關于穩定股價的措施和承諾如下:
本人將根據《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后三年內公司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該預案所述職責,并通過該預案所述的相關約束措施確保該預案的實施,以維護公司股價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本人將積極支持公司依法回購股份,不會濫用權利、利用公司回購股份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本人在公司回購股份事項中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人承諾公司回購股份事項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人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期間,本承諾函將持續有效。
4、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小納光關于穩定股價的措施和承諾如下:
本企業將根據《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后三年內公司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該預案所述職責,并通過該預案所述的相關約束措施確保該預案的實施,以維護公司股價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企業為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期間,本承諾函將持續有效。
5、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董事陳克復、周凡女、劉臻、周俏羽和高級管理人員古凱男關于穩定股價的措施和承諾如下:
本人將根據《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后三年內公司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該預案所述職責,并通過該預案所述的相關約束措施確保該預案的實施,以維護公司股價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人為公司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承諾函將持續有效。
(四)股份回購和股份購回的措施和承諾
1、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關于股份回購和股份購回的措施和承諾如下:
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完善回購股份機制、依法實施回購股份,加強投資者回報,采取合法、合理措施進行回購。
若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魯、哈承姝夫婦關于股份回購和股份購回的措施和承諾如下:
本公司/本人將積極支持發行人完善回購股份機制、依法實施回購股份,加強投資者回報。
本公司/本人不得濫用權利,利用發行人回購股份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本公司/本人將結合自身狀況,積極增持發行人股份,推動發行人回購公司股份,并提供支持。
(五)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
1、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的承諾如下:
1、本次發行不存在任何欺詐發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注冊并已經發行上市的,公司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后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購回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如公司存在已經減持原限售股份情形,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后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
4、本承諾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和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魯、哈承姝夫婦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的承諾如下:
1、保證公司本次發行不存在任何欺詐發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注冊并已經發行上市的,本人/本企業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后五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購回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本企業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六)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1、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關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提升研發技術和優化營銷體系,增強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
公司將依托自身的技術研發能力,堅持自主技術研發與產品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產品種類,提升研發技術水平。同時公司將以現有的營銷體系為發展基石,通過一流的技術產品優勢,以及不斷優化的銷售服務體系建設,持續增強品牌影響力,實現客戶數量和質量的同步良性發展。同時,公司將積極培育和開拓境外市場,以領先技術和優秀產品為基礎,充分發揮與戰略合作伙伴的協同優勢,促進銷售規模的持續增長和盈利能力的不斷提升。
(二)加強內部控制和人才建設,全面提升經營管理效率
公司已經建立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體系,未來將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持續修訂、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控制經營管理風險,確保內控制度持續有效實施。同時,公司將強化信息系統建設,加強預算管理,精細化管控費用支出,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實現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將持續完善薪酬和激勵機制,引進市場優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發員工積極性,發揮員工的創造力和潛在動力。通過以上措施,公司將全面提升經營管理效率,促進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三)加強募集資金管理,爭取早日實現預期效益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緊密圍繞公司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項目建成投產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術水平,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份額,增強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的要求,嚴格管理募集資金使用,確保募集資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時,公司將按照承諾的募集資金的用途和金額,積極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實施,盡快實現項目收益,以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賬后,公司將加快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充分調動公司研發、采購、生產、銷售及綜合管理等各方面資源,及時、高效完成募投項目建設,保證各方面人員及時到位,為新引進人員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培訓,并通過積極的市場開拓以及與客戶的良好溝通,保證生產線投產后與市場順利對接。通過全方位推動措施,爭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早日達產并實現預期效益。
(四)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公司為本次發行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此議案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原則和方式,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條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以及利潤分配政策調整的決策程序。
同時,公司還制訂了《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后三年股東分紅回報的規劃》,對本次發行后三年的利潤分配進行了具體安排。公司將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強化對投資者的權益保障,兼顧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小納光關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如下:
1、承諾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2、承諾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4、若違反承諾或拒不履行承諾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補償責任。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3、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魯、哈承姝夫婦關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如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承諾如下: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自身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如公司未來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若違反承諾或拒不履行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股東的補償責任。
本人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承諾如下:
1、承諾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2、承諾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4、若違反承諾或拒不履行承諾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補償責任。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董事陳克復、周凡女、劉臻、周俏羽、孫堅、王新路、陳昱凱和高級管理人員古凱男關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如下: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自身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如公司未來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若違反承諾或拒不履行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股東的補償責任。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七)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為明確發行人對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規劃,完善現金分紅政策,發行人承諾:
(一)嚴格執行《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
(二)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的意見;
(三)處理好短期利益及長遠發展的關系,公司利潤分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四)堅持現金分紅為主,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保持利潤分配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對上市后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發行人承諾: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股東分紅規劃。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據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對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以確定該時段的股東回報計劃。
(二)公司每年利潤分配的具體方案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盈利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報規劃提出、擬定。公司董事會應就利潤分配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討論,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專項決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應當就利潤分配方案發表明確意見。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三)公司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的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網絡投票表決、邀請中小股東參會等),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分紅預案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以所持2/3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四)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并應對年度內盈利但未提出利潤分配方式,就相關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發表專項說明和意見。
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八)依法承擔賠償或賠償責任的承諾及未履行承諾約束措施
1、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關于依法承擔賠償或賠償責任的承諾及未履行承諾約束措施如下:
公司將嚴格履行在本次發行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開承諾事項(以下簡稱“承諾事項”)中的各項義務和責任。若公司未能履行承諾事項中各項義務或責任,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披露承諾事項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等處理方案,并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義務。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公司履行承諾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義務。
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所有不利影響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對該等未履行承諾的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加薪資或津貼。本承諾函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小納光關于依法承擔賠償或賠償責任的承諾及未履行承諾約束措施如下:
1、本企業將嚴格履行本企業在本次發行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開承諾事項(以下簡稱“承諾事項”)中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2、若本企業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業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承諾事項中各項義務或責任,本企業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充分通過公司披露相關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東公開道歉。
(2)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3)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如有)的,所獲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給公司及其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公司及其他股東進行賠償。
3、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業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企業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時,本企業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充分通過公司披露相關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2)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公司及其其他股東的權益。
本承諾函自公司本次發行之日起生效。
3、其他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承諾
公司其他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國投基金、芯動能、嶺南晟業、前海博林、深創投、創新一號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如下:
1、本企業將嚴格履行本企業在本次發行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開承諾事項(以下簡稱“承諾事項”)中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2、若本企業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業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承諾事項中各項義務或責任,本企業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充分通過公司披露相關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東公開道歉。
(2)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3)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如有)的,所獲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給公司及其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公司及其他股東進行賠償。
3、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業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企業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時,本企業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充分通過公司披露相關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2)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公司及其其他股東的權益。
本承諾函自公司本次發行之日起生效。
4、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魯、哈承姝夫婦,公司董事陳克復、周凡女、劉臻、周俏羽、孫堅、王新路、陳昱凱,公司監事陳彬、魏曉虹、陳洪武,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古凱男,公司核心技術人員黃有為、楊樂關于依法承擔賠償或賠償責任的承諾及未履行承諾約束措施如下:
1、本人將嚴格履行本人在本次發行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開承諾事項(以下簡稱“承諾事項”)中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2、若本人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承諾事項中各項義務或責任,本人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充分通過公司披露相關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東公開道歉。
(2)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3)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如有)的,所獲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給公司及其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公司及其他股東進行賠償。
(5)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所有不利影響之前,本人不會向公司要求增加本人的薪資或津貼。
3、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人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時,本人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充分通過公司披露相關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2)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公司及其其他股東的權益。
本承諾函自公司本次發行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承諾
1、欺詐發行上市時相關措施的承諾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于欺詐發行上市的承諾如下:
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本企業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實際控制人陳魯、哈承姝夫婦以及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小納光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如下:
一、本人/本企業確認,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業及下屬企業未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任何與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存在有相同或類似業務的企業或經濟實體,未經營且沒有為他人經營與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相同或類似的業務;本人/本企業及下屬企業與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
二、本人/本企業承諾,未來本人/本企業及下屬企業將不從事任何與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的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且不會新設或收購與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的企業、實體。
三、如本人/本企業及下屬企業發現任何與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的主營業務構成競爭關系的新業務機會,本人/本企業將立即書面通知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并盡力促使該業務機會按合理和公平的條款和條件首先提供給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
四、“下屬企業”:就本承諾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該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為免歧義,不包括中科飛測。
五、本人/本企業促使本人/本企業的下屬企業遵守上述承諾。如本人/本企業及下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中科飛測或其他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本企業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本承諾函一經簽署立即生效。在本人/本企業為中科飛測的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期間,上述承諾及保證將持續有效。
3、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實際控制人陳魯、哈承姝夫婦以及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小納光關于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如下:
一、本人/本企業及下屬企業(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除外)以及本人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濟實體(以下簡稱“任職企業”)(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除外)將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與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
二、本人/本企業承諾不利用本人/本企業的地位及影響謀求與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達成交易的優先權利。
三、對于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本人/本企業承諾將遵循公平合理、價格公允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中科飛測公司章程及其他內部治理制度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中科飛測及其中小股東的利益。
四、本人/本企業將促使本人/本企業的下屬企業及任職企業遵守上述承諾。如本人/本企業或本人/本企業的下屬企業及任職企業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中科飛測及下屬企業或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本企業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下屬企業”:就本承諾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該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為免歧義,不包括中科飛測。
六、本承諾函一經簽署立即生效。在本人/本企業作為中科飛測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上述承諾及保證持續有效。
4、關于股東信息披露的專項承諾
發行人關于股東信息披露的專項承諾如下:
1、本公司股東適格,本公司股東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的主體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2)除已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情形外,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或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經辦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3)以公司股權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的情形。
2、如公司違反上述承諾,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5、中介機構的承諾
國泰君安承諾如下:
1、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2、如因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君合律師承諾如下:
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本所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導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實際損失的,在該等違法事實被認定后,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天職會計師(審計機構)承諾如下:
(1)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均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2)若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3)上述承諾為本所真實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所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中聯評估承諾如下:
本公司因其為發行人本次制作、出具的文件援引本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專業結論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機構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天職會計師(驗資機構和驗資復核機構)承諾如下:
(1)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均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2)若因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機構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3)本機構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勤勉盡責地開展業務,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并對此承擔責任。
二、關于不存在其他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的承諾
發行人及保薦人承諾,除招股說明書等已披露的申請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三、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一)保薦人對上述承諾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人認為:發行人及其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具的相關承諾已經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信息披露違規、穩定股價措施及股份鎖定等事項作出承諾,已就其未能履行相關承諾提出進一步的補救措施和約束措施。發行人及其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所作出的承諾合法、合理,失信補救措施及時有效。
(二)發行人律師對上述承諾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發行人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已分別就穩定股價、股票回購、賠償投資者、股票減持等事項做出承諾。上述相關責任主體關于履行其所作出承諾已制定相應的約束措施。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相關承諾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相關承諾及約束措施合法、有效。
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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