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004 簡稱證券:博匯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6
北京博匯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數量為16、956、680股
● 2023年6月12日上市流通日期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類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0年5月14日發布的《關于同意北京博匯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的批準》(證監會許可證〔2020〕911號),北京博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匯科技”或“公司”)首次向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2萬股,并于2020年6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發行完成后,總股本為56、800、000股,其中43、935、850股,12、864、15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限售股。限售期為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限售股東3人,相應限售股16、956、68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853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總數為16、956、680股,自2023年6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數量發生變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屬于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形成以來,公司未因利潤分配和公積金增加而改變股本數量。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關承諾
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時,限售股股東的上市流通承諾如下:
(一)公司股東、董事長孫傳明對股份鎖定、限售安排、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自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發行人不得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
2、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如果我通過任何方式或手段減持首次發行前的股份,減持價格不得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減持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發行人在發行前持有的股份總數;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第一次公開發行價格(如股息、股息、股票、資本公積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除權除息處理,如下),或上市后6個月末(如不是交易日,為第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第一次公開發行價格,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鎖定期限的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
3、作為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此期間和承諾人確定的任期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承諾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承諾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4、作為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的,自首發前股份限售期屆滿之日起4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前股份總數的25%。
5、限售期滿后減持首發前股份的,將明確披露發行人的控制安排,確保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6、發行人上市后有重大違法行為,觸及退市標準的,自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7、本人按照《證券法》減持股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根據規定的減持方式、減持比例、減持價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減持發行人股份。
8、如果發行人在減持發行人股份前已經發生了除權除息事項,如分紅、分紅、資本公積轉股本等,發行價格將相應調整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我將遵守上述承諾。如果我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前離開,我仍然應該遵守上述股份鎖定承諾。違反上述承諾的,股份轉讓前的增值收益歸發行人所有。在向發行人全額支付減少收入之前,發行人有權暫時扣除應支付給我的報酬和承諾人應支付的現金股息。同時,我不得轉讓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直至我將因違反承諾而產生的收入全額交付給發行人?!?/P>
(二)公司股東、董事、總經理郭忠武對股份鎖定、限售安排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自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發行人不得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
2、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如果我通過任何方式或手段減持首次發行前的股份,減持價格不得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減持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發行人在發行前持有的股份總數;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第一次公開發行價格(如股息、股息、股票、資本公積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除權除息處理,如下),或上市后6個月末(如不是交易日,為第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第一次公開發行價格,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鎖定期限的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
3、作為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此期間和承諾人確定的任期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承諾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承諾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4、作為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的,自首發前股份限售期屆滿之日起4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前股份總數的25%。
5、限售期滿后減持首發前股份的,將明確披露發行人的控制安排,確保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6、發行人上市后有重大違法行為,觸及退市標準的,自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7、本人按照《證券法》減持股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根據規定的減持方式、減持比例、減持價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減持發行人股份。
8、如果發行人在減持發行人股份前已經發生了除權除息事項,如分紅、分紅、資本公積轉股本等,發行價格將相應調整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我將遵守上述承諾。如果我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前離開,我仍然應該遵守上述股份鎖定承諾。違反上述承諾的,股份轉讓前的增值收益歸發行人所有。在向發行人全額支付減少收入之前,發行人有權暫時扣除應支付給我的報酬和承諾人應支付的現金股息。同時,我不得轉讓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直至我將因違反承諾而產生的收入全額交付給發行人?!?/P>
(3)公司股東北京博聚睿智投資咨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博聚睿智”)對股份鎖定、限售安排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自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發行人不得回購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
2、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企業通過任何方式或手段減持首次發行前股份的,減持價格不得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減持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發行人在本次發行前持有的總股份;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第一次公開發行價格(如股息、股息、股票、資本公積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除權除息處理,如下),或上市后6個月末(如不是交易日,為第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第一次公開發行價格,在原鎖定期的基礎上,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3、發行人上市后有重大違法行為,觸及退市標準的,企業承諾自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判決之日起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4、本企業依照《證券法》減持股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根據規定的減持方式、減持比例、減持價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減持發行人股份。
如果發行人在企業減持發行人股份前已發生除權除息事項,如分紅、分紅、資本公積轉股本等,發行價格將相應調整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企業將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和減持的意向承諾。企業違反上述承諾的,企業轉讓前股份的收入歸發行人所有。在向發行人全額支付減持收入之前,發行人有權暫時扣除企業應得的現金股息。同時,企業不得轉讓發行人的股份,直至企業將因違反承諾而產生的收入全額交付給公司?!?/P>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通過博聚智智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對股份鎖定、限售安排和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和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通過博聚智慧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諾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
2、如果承諾人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此期間和承諾人確定的任期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承諾人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承諾人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股份。
3、如果本承諾人是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自首發前股份限售期屆滿之日起4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博聚睿智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本承諾人依照《證券法》減持股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根據規定的減持方式、減持比例、減持價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減持發行人股份。
如果發行人在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前已發生除權除息事項,如分紅、分紅、資本公積轉股本等,發行價格將相應調整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4、承諾人將遵守上述承諾。承諾人違反上述承諾的,承諾人轉讓前股份的收入歸發行人所有。在向發行人全額支付減少收入之前,發行人有權暫時扣除向承諾人支付的報酬和承諾人應得的現金股息。同時,承諾人不得轉讓發行人的股份,直至承諾人將因違反承諾而產生的收入全額交付給發行人。
5、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除上述承諾外,限售股股東申請上市無其他特別承諾。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請上市的限制性股東應嚴格履行相應的承諾,不存在影響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關承諾。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
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不占用資金。
五、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認為:
博匯科技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份持有人已嚴格履行其股份鎖定承諾。上市流通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相關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發行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博匯科技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無異議。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總數為16、956、680股
(二)上市流通日期為2023年6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表
■
七、網上公告附件
《浙商證券有限公司關于北京博匯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博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5日
消費界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傳播內容僅以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我們會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郵箱:Jubao_404@163.com,
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違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贏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粵ICP備14076428號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53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