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711 證券簡稱:*ST京藍 公告編號:2023-044
京蘭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
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介紹
2023年5月31日,京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6月2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上漲偏差超過12%,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二、公司關注并核實的相關情況
鑒于公司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進行了核實,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最近,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內外部經營環境沒有重大變化;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時,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補充或糾正;
3、公司沒有發現公共媒體最近報道的可能性或已經產生了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 影響較大的未披露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應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也不存在規劃階段的重大事項;
5、經查詢,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未買賣股票;
6、公司不違反公平信息披露規定。
三、是否有應披露但未披露信息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確認,目前,公司未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與重大事項有關的規劃、談判、意向 協議等。;董事會沒有得知公司有信息應當披露但未披露的股票交易價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其他相關規定;公司早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糾正或補充。
四、風險提示
1、經自查,公司不違反信息公平披露;
2、公司鄭重提醒投資者,《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 對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發布的信息為準;
3、由于公司2022年審計期末凈資產為負,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較低者為負,2022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公司股票已實施退市風險預警等風險預警。
4、公司已被債權人申請司法重組。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重組申請的,公司股票交易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告。此外,如果法院裁定接受公司的重組申請,重組不能順利實施,公司可能有因重組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請注意相關公告、合理投資和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京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證券代碼:000711 證券簡稱:*ST京藍 公告編號:2023-045
京蘭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預重組債權申報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法院”)作出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和《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并指定黑龍江華謙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預重組臨時經理。詳見《關于收到法院預重組決定和指定臨時經理的公告》(公告號:2023-042)。
公司臨時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司預重組,并向公司債權人發出債權申報通知。請及時申報債權。債權申報的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2023年7月2日(含當日)前,按照《京蘭科技有限公司債權申報指引》(以下簡稱《債權申報指引》)向臨時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金額、債權性質、財產擔保或連帶債務人,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二、二。債權申報登記主體負責
臨時管理人是唯一負責債權申報和審查的法定主體。向公司、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等主體申報債權的,視為無效申報。
三、。債權申報的方式和要求
1、申報采用“線上提交+線下郵寄”的方式進行。債權人登錄網上申報系統后,按照系統的流程和指導,完成主體資格認證、債權信息申報、證據材料上傳等步驟,在線申報債權。收到臨時管理人的電話通知后,完成網上申報的債權人將所有材料郵寄至臨時管理人,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系網站技術人員或臨時管理人員協助解決。網絡申請系統網站及臨時管理人通訊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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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體《債權申報指南》及相關示范文本可登錄上述網上申報系統網站下載,也可通過國家企業破產重組案件信息網(https://pccz.court.gov.cn)下載內部搜索京蘭科技預重整債權申報公告。
三、其他說明
1、如果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未來重組,債權人在預重組階段的債權申報將繼續有效,無需再次申報;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組后,臨時管理人在預重組階段作出的債權審查結論的表達或承諾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組后繼續有效。
2、本債權申報通知不構成對無效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時效、排斥期、申請執行期等)的重新有效確認。
四、風險提示
1、預重組是法院正式受理重組前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重組事項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級審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對公司重組事項的正式受理文件,債權人的重組申請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并進入重組程序不確定。
2、由于公司2022年審計期末凈資產為負,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較低者為負,2022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公司股票已實施退市風險預警等風險預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提出的重組申請,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告。
3、如果法院正式接受公司的重組申請,公司有因重組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公司被宣告破產的,公司將被清算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經營工作,確保生產經營穩定。公司將繼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京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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