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89證券簡稱:瑞康醫藥公告編號: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瑞康醫藥”)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張仁華、韓旭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3]19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如下:
張仁華、韓旭:
經查,你們作為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康醫藥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共計減持瑞康醫藥股份88,367,900股,占瑞康醫藥總股本的5.87%。其中,2023年5月11日,你們在控制公司的股份減少5%時未停止交易。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正,下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上述的監督管理措施僅針對相關股東執行,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后續,公司將繼續督促并監督相關股東切實履行相關承諾,進一步加強相關股東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努力推進股東與上市公司的事前溝通,嚴格監督相關股東的股票交易行為,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消費界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傳播內容僅以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我們會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郵箱:Jubao_404@163.com,
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違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贏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粵ICP備14076428號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53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