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86 證券簡稱:*ST圍海 公告編號:2023-038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票的其他風險警告
公告有關事項進展情況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2019年5月29日,由于浙江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公司股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告”;2019 2008年8月29日,由于公司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告”;由于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2021年3月24日,公司被審計機構出具了《內部控制認證報告》的否定意見,公司股票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詳見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巨潮信息網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關于凍結公司部分銀行賬戶引發其他風險警告的公告》、《關于公司股票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告的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收到85638.68萬元重組投資者向公司支付的非法資金收益權收購款,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組投資者向公司支付的非法資金利息共計9279.50萬元。公司主要銀行賬戶已解除凍結,恢復正常使用。公司2022年年審會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2022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詳見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9日《關于解除公司銀行基本賬戶凍結的公告》(2022-064)。、《關于控股股東破產重組進展的公告》(2022-078)、《關于收到違法資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2、公司分別于2022年4月22日和2022年12月29日收到圍??毓芍亟M投資者非法資金收益權收購款和非法資金利息,此外,2021年年審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發布了《關于消除浙江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2018年、2019年、2020年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的審計報告》。
1、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告的主要原因
2019年5月29日,公司股票因公司非法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被實施“其他風險警告”;2019 2008年8月29日,由于公司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告”;2021年3月24日,由于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審計機構發布了《內部控制認證報告》,公司股票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詳見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巨潮信息網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關于凍結公司部分銀行賬戶引發其他風險警告的公告》、《關于公司股票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告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非法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3.1、13.3.2.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29日開市以來,已實施“其他風險警告”,股票由“圍海股票”改為“ST圍海”。
公司通過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披露了非法擔保和資金占用的相關進展。詳見公司在巨潮信息網披露的公告(公告號:2019-021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2020-175、2020-189、2020-198、2021-030、2021-035、2021-090、2021-092、2021-095、2021-107、2021-113、2021-127、2021-156、2022-003、2022-033、2022-051、2022-059、2022-097、2022-110、2022-126、2022-142、2022-153、2022-160、2022-166、2022-174、2022-183、2023-008、2023-014、2023-015、2023-018)。
二、公司非法擔保、資金占用情況及進展情況
(一)資金占用情況及進展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2022]1 號),“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在馮全宏的指示下,浙江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 為關聯方浙江圍??毓杉瘓F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提供擔保,涉及擔保金額總額 13.54 億元。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在馮全宏的授意安排下,*ST 圍海通過間接轉讓向供應商支付合同預付款,直接轉讓貸款,向圍??毓杉捌淇刂频睦首糍Q易、浙江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關聯方提供累計資金 34,635 涉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1萬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圍海控股及其控制公司占用*ST 圍海資金余額 85,127.79 一萬元,其中通過*ST 圍海項目部員工或勞務公司等中間方占用資金余額 18,385 由于上述擔保事項的資金轉移到資金占用 66,742.79 萬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圍??毓杉捌淇刂乒菊加?ST 圍海資金余額 85,127.79 一萬元,其中通過*ST 圍海項目部員工或勞務公司等中間方占用資金余額 18,385 由于上述擔保事項的資金轉移到資金占用 66,742.79 萬元?!?/P>
(二)非法擔保及進展情況
2018-2019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馮全宏先生未經法定程序,以公司名義擔保圍??毓杉跋嚓P融資。非法擔保的具體情況和進展如下:
1、長安銀行違法擔保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公司和工程開發公司共6億元長安銀行定期存單作為浙江圍海貿易有限公司、寧波朗佐貿易有限公司、杭州昌平實業有限公司、杭州昌平實業有限公司開立承兌匯票擔保,涉及7億元違法擔保,違法擔保余額6億元。公司及工程開發公司共6億元長安銀行大單位定期存單已被長安銀行扣除,用于償還銀承墊款。公司、工程開發公司以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雞匯通分行為被告,要求法院判決公司、工程開發公司與長安銀行簽訂的存單質押合同無效。
根據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2022年6月 03 民初 097 號、[2021] 陜 03 民初 098 號、[2021]陜 03 民初 099 號、[2021]陜 03 民初 100 法院認為,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應當移交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進行偵察,因此,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22],裁定駁回公司和工程開發公司的起訴; 306 [2022]陜民終結 362 [2022]陜民終結 363 [2022]陜民終結 364 號),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 03 民初 97 號、(2021)陜 03 民初 98 號、(2021)陜 03 民初 99 號、(2021)陜 03 民初 100 民事裁定并命令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此案。
2、顧文舉違法擔保案
2018年7月,圍??毓上蝾櫸呐e借款1億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馮全紅先生以公司名義簽署了《無限連帶責任書》,未經法定程序為圍??毓商峁?。后來,由于圍海控股未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顧文舉起訴借款人圍海控股、公司等相關方,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公司拒絕接受一審判決,并提出上訴。
2021年7月,法院二審判決公司應當對無法償還圍海控股文舉本金、貸款利息、律師代理費的一半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維護公司利益,公司與顧文舉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公司共支付賠償責任4150萬元后,公司免除本案所承擔的全部賠償責任,本案已結案。
3、王重良非法擔保案
2018年9月,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之一馮全紅先生以公司名義與圍??毓?、王重良等相關方簽訂了還款協議,未經法定程序,公司承諾對圍??毓稍谶€款協議項下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來,由于圍海控股未能按時足額返還本息,王重良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圍??毓煞颠€本息和違約金,并要求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020年7月,公司收到裁決書,裁定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0年9月,法院根據裁決扣除了公司賬戶資金。本案已結案,公司實際賠償2291.69萬元(不含訴訟費用)。
4、邵志云違法擔保案
2019年4月,圍??毓上蛏壑驹平杩?00萬元。馮全宏先生,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之一,未經法定程序,以公司名義作為貸款擔保人簽訂了貸款協議。后來,由于圍??毓晌茨馨磿r足額返還本息,邵志云起訴法院,要求公司和其他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2020年9月,公司收到法院二審終審民事判決,判決公司承擔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案件本金為680萬元)。目前公司已對外賠償,實際賠償301.10萬元(不含訴訟費用),案件已結案。
5、中弘保理違法擔保案
2019年2月,圍??毓?、圍??毓申P聯方寧波科懷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懷貿易”)與中宏創融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宏保理”)簽訂綜合服務協議,中宏保理向科懷貿易提供最高融資額度3.7億元,中宏保理與科懷貿易簽訂國內商業保理合同。圍海股份對商業保理合同承擔無條件回購承諾。圍??毓蓪嶋H開具匯票總額500萬元。公司非法擔保余額500萬元,案件尚未引起訴訟糾紛。
三、解決辦法
圍??毓梢蛸Y不抵債進入破產重組司法程序,重組計劃已經法院裁定批準。根據重組計劃和重組投資協議,重組投資者以現金方式收購圍??毓?100%的非法資金收益權(即上市公司非法擔保和資金占用金額)解決了圍海控股對上市公司的非法擔保和資金占用問題。根據重組計劃和《重組投資協議》,公司已于2022年達成 年 4 月 22 收購圍海控股重組投資者支付的非法資本收益權 856,386,842.06 元。
2022 年 12 月29日,公司收到寧波順農和源真投資支付的違法資金利息總額為92、795、00.39元,違法資金利息已全部到賬。
四、其他說明
1、2019年5月29日,公司股票因公司非法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而受到其他風險警告,2019年 2021年8月29日,由于公司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告”,2021年3月24日,由于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審計機構發布了《內部控制認證報告》,自2021年3月24日開市以來,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告,詳見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信息網上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告的公告》、《關于凍結公司部分銀行賬戶引發其他風險警告的公告》、《關于公司股票疊加其他風險警告的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收到85638.68萬元重組投資者向公司支付的非法資金收益權收購款,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組投資者向公司支付的非法資金利息共計9279.50萬元。公司主要銀行賬戶已解除凍結,恢復正常使用。公司2022年年審會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出具了2022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具體見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信息網上發布的《關》。解除公司銀行基本賬戶凍結的公告(2022-064)、《關于控股股東破產重組進展的公告》(2022-078)、《關于收到違法資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2、根據《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時披露其他風險預警事項的進展情況。請關注公司的后續公告和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586 證券簡稱:*ST圍海 公告編號:2023-039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延遲回復 2022年年報詢價函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5月12日,浙江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發布的《關于浙江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年報的詢價函》(公司年報詢價函〔2023〕第 133 號)(以下簡稱“詢價函”),要求公司對相關事項作出書面說明,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提交相關說明材料,并抄送寧波證監局。
公司收到詢價函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和中介機構逐項落實詢價函中涉及的問題。鑒于答復內容較多,部分問題的答復需要進一步確認。公司向交易所申請后,預計將于2023年6月9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答復材料。
公司將繼續跟進事項進展,及時履行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請關注和關注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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