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37 證券簡稱:近岸蛋白 公告編號:2023-015
蘇州近岸蛋白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蘇州近岸蛋白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近岸蛋白”)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近岸蛋白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篤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61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
“蘇州近岸蛋白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篤強:
經查,2023年4月27日,蘇州近岸蛋白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近岸蛋白或公司)披露存在多處錯漏的2022年年度報告,影響投資者正常閱讀。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同時披露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朱化星、董事會秘書王篤強未能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近岸蛋白、朱化星、王篤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請你們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嚴格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P>
二、相關說明
公司及相關人員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所指出的問題,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刻反思,認真總結,汲取教訓,后續公司將切實加強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全面梳理、健全并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控制相關制度,強化規范運作意識,持續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持續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公司將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在專注技術創新,支撐生物醫藥行業創新的同時,加強信息披露管理,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蘇州近岸蛋白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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