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105 證券簡稱:鴻銘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2
廣東鴻明智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驗證意見和公示說明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5月15日,廣東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廣東鴻明智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一號》(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及《廣東宏明智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公司內公布了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公司監事會根據公示情況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進行了核實。相關公示及驗證方法如下: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宣傳和驗證方法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宣傳
2023年5月15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3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年限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通過公司公告欄公布。
(1)宣傳內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2)宣傳時間: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內部張貼欄公示。
(4)反饋方式:在宣傳期間,對激勵對象名單有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監事會,并記錄相關反饋。
(5)公示結果:公司監事會在公示期限內未收到任何異議。
2、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法
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明、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的職位和工作文件。
二、監事會核實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公布的第一個激勵對象名單和監事會的驗證結果,監事會發表以下驗證意見:
1、列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沒有虛假、故意隱瞞或重大誤解。
3、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公司公告本激勵計劃時的核心骨干員工。本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們單獨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4、《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對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
本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作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廣東宏明智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證券代碼:301105 證券簡稱:鴻銘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3
廣東鴻明智能有限公司
2023年公司限制性股票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激勵計劃
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5月15日,廣東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廣東鴻明智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等相關議案。2023年5月16日,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披露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通過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詢《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公司在創業板上市不滿6個月,自查期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即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5月15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驗證范圍及程序
(一)本次驗證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簡稱“驗證對象”)。
(二)本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詢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股票的情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二、檢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說明
根據中國結算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和《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不買賣公司股份。
三、本次驗證結論
公司在規劃激勵計劃過程中,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措施、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和相關公司內部保密制度,嚴格限制參與規劃討論的人員范圍,接觸內幕信息及時登記,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開披露激勵計劃相關公告之前,未發現信息泄露。
經核實,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未發現內幕信息人利用激勵計劃相關內幕信息買賣股票或泄露激勵計劃相關內幕信息。
四、備查文件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出具。
特此公告。
廣東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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