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16 證券簡稱:*ST海投 公告編號:2023-056
海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的訴訟階段:發回重審
2.上市公司當事人地位:被執行人
3.涉案金額為37元、287元、163.56元(截至2021年3月13日)
4.是否會對上市公司的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此前,基于謹慎考慮,公司在2021年計提了預計827.22萬元的訴訟案件,后續將根據法院最終判決結果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一、本案的基本情況
海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商業控股”)提供2010.54萬元擔保(起始日期為2017年2月),相關債權人已于2019年4月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級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6月3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9)瓊96民初208號民事判決書。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決后,因拒絕接受一審判決的部分判決,依法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決后,因拒絕接受一審判決的部分判決,依法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詳見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和6月19日分別披露的《關于收到的》〈民事判決書〉《關于上訴的公告》(公告號:2021-048、2021-050)。根據上述上訴情況,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出具《民事判決書》(2021)瓊民終636號,維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級法院對海航投資與龍江銀行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以下簡稱“龍江銀行”)擔保合同無效的判決。判決海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償還龍江銀行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貸款本息債務中無法償還的部分承擔30%的連帶賠償責任。詳見公司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關于收到二審民事判決的公告》(公告號:2021-087)。
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2022)瓊民申1433號]。由于龍江銀行拒絕接受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瓊民終636號民事判決,已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撤銷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瓊民終636號民事判決。瓊96民初208號民事判決書維持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詳見公司2022年6月8日披露的《關于收到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應訴通知書〉公告號:2022-056)。
根據公司2022年8月29日收到的《民事裁定書》[(2022)瓊民申143號],海南省高院裁定駁回龍江銀行再審申請。詳見公司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關于收到的》?!疵袷虏枚〞倒嫣枺?022-079)。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執行通知書》(2022)瓊96執1202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瓊民終636號民事判決,具有法律效力。龍江銀行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已依法立案執行。公司部分銀行賬戶凍結45642.94元。詳見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關于重大訴訟仲裁進展及部分銀行賬戶凍結的公告》(公告號:2022-106)。
2023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送達的《通知書》(瓊檢民監[2023]3號),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受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瓊民終636號民事判決(原告為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詳見《關于檢察機關受理龍江銀行金融貸款合同糾紛案件檢察監督申請的公告》(公告號:2023-009)。
2023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執行裁定》(2022)瓊96執異209號。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公司關于依法駁回龍江銀行執行申請的異議請求。詳見公司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關于收到執行裁定的公告》(公告號:2023-013)。
公司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要求撤銷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9號裁定和瓊96號(2022)執行通知書。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2023)瓊執復65號?,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本案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9號裁定未查明龍江銀行立案受理前后收到3萬元現金和信托份額的事實,未查明執行依據的履行情況,即認定海航投資異議原因不成立,并駁回海航投資異議申請,認定基本事實不明確,證據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處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2)瓊96執異209號裁定被撤銷,并送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查。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3、本案對公司的影響及公司擬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龍江銀行訴訟公司凍結賬戶資金較少,賬戶不屬于公司基本賬戶,凍結不會對公司日常業務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綜合部門及相關業務發展需要綜合判斷,賬戶不屬于公司主要賬戶,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一條規定的情形。
此前,基于謹慎考慮,公司在2021年計提了827.22萬元的預期負債,后續將根據法院最終判決結果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公司將繼續關注訴訟事項造成的相關風險,并積極采取相關措施,解除賬戶凍結,處理訴訟事項,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根據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執行裁定》(2023)瓊執復65號
特此公告
海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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