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043 簡稱證券:廣州酒家 公告編號:2023-035
廣州酒家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4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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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4月21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568、770、805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4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227、508、322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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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廣州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財政廳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公司無限銷售流通股a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50%;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通知,公司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4元;轉讓股份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分配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分配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36元。如果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才能獲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們可以在獲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海證券交易所”),其股息紅利由公司以股票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幣分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號。81),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36元。
(4)對于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繳納所得稅,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0.4元/股。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公司權益分配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0-81380909
特此公告。
廣州酒家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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