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78證券簡稱:深圳新星公示序號:2023-039
債卷編碼:113600債卷通稱:新秀可轉債
本董事會、整體執行董事以及相關公司股東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執行董事及高管人員持倉的相關情況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深圳新秀輕合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執行董事、財務經理盧現友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900股,占公司總總股本比例是0.3332%;高管人員余躍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9,200股,占公司總總股本比例是0.4454%。以上股權由來為公司發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獲得的股權及其上市以來企業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獲得的股權,以上股權已經在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發售商品流通。
●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因本身融資需求,執行董事、財務經理盧現友老先生方案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個交易日以后的6個月(潛伏期等不可減持股份期內不高管增持)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總計不得超過138,225股,且不超出企業總股本的0.0833%;高管人員余躍明先生方案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個交易日以后的6個月(潛伏期等不可減持股份期內不高管增持)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總計不得超過184,800股,且不超出企業總股本的0.1114%。高管增持市場價格依據高管增持時市場價格明確,此次減持計劃與此前已公布的服務承諾一致,未出現違背約定的情況。
一、高管增持行為主體的相關情況
備注名稱:(1)以上中“占股比例”按2023年5月25日企業總市值測算。
(2)以上中“多種方式獲得”,就是指企業2018年5月執行2017年股東分紅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計劃方案,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4元(價稅合計),以資本公積向公司股東每一股轉贈1股。
以上高管增持行為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備注名稱:(1)以上中“高管增持占比”按2023年5月25日企業總市值測算。
(2)以上中“竟價高管增持期內”其實為大宗交易減持期內。
(一)有關公司股東是否存在別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東及董監高先前對占股比例、持股數、持倉時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總數、高管增持費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諾√是□否
1、結合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盧現友、余躍華在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所作出的鎖住股權服務承諾如下所示:
(1)自企業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發售之日起12個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股東直接或間接性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公開發行的股權,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購這部分股權。
(2)在服務承諾屆滿后就職期限內,每一年轉讓公司股權不能超過自己持有公司股權的25%,并且在辭職后的六個月內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購這部分股權;在申報辭職6個月之后的12個月根據證交所競價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占之而持有公司股票總數比例不得超過50%。
(3)持有企業股票在鎖住期滿三年內高管增持的,其高管增持價錢不少于股價;企業上市后6個月如企業股票持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要低于股價,或是上市以來6月期終收盤價格小于股價,擁有企業股票的確定時限全自動增加最少6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長和高管人員所做出的該項服務承諾不會因自己職位變動、辭職等因素而放棄了履行協議。
(4)自己將遵循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2、結合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關于董事會審議高送轉的公告》(詳情敬請見公司在2018年3月27日公布的有關公示),盧現友服務承諾:
在企業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關于2017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時投愿意票,且自股東會決議高送轉事宜之日起將來6個月(即自2018年3月26日起止2018年9月25日),不因直接和間接的形式加持或高管增持公司股權。
3、結合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公布的《關于公司股東自愿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的公告》(公示序號:2018-030),盧現友、余躍明服務承諾:
為推動金融市場平穩持續發展,根據對公司戰略發展的自信和企業的價值的肯定,秉著對廣大群眾公司股東負責任的態度,將分別持有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739,200股、739,200股自2018年8月6日限售期滿之日起自行增加鎖定期6月,至2019年2月6日,鎖住期限內將不會以各種方法出讓或高管增持其持有的這部分企業股票,若因企業執行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因素而變化的股權,亦必須遵守以上鎖住時限的承諾。
此次擬減持事宜與此前已公布的服務承諾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無。
三、有關風險防范
(一)減持計劃執行的不確定因素風險性,如計劃實施的前提、約束性標準和相關條件成就和消除的實際情況等
以上高管增持行為主體將依據其本身資金分配、股價變化、監督機構政策調整狀況等相關情況再決定是否執行此次減持股份方案,高管增持總數、高管增持時長、高管增持價錢存在一定的可變性。
(二)減持計劃執行是不是可能造成發售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風險□是√否
(三)別的風險防范
此次減持計劃合乎《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及企業規章制度的需求。在減持計劃期內,企業將催促以上高管增持行為主體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政策執行高管增持,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深圳新秀輕合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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