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71證券簡稱:ST陽光城公告編號: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26日,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十個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的規定,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3條的規定,公司應當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止。
3、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敬請投資者審慎決策,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原因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1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僅發行A股股票或者僅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十個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二、歷次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的披露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3條第一款的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股,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止。
本公告為公司可能觸發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
三、其他風險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因存在對外擔保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被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之第八節9.8.1條,公司觸及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2、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626.32億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貨跌價、利息費用化等因素影響,公司202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125.53億元,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同時,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對外部單位提供合計5.45億元的擔保,表明公司在對外擔保內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對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非標準意見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3、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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