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373證券簡稱:凌瑋科技公告編號:2023-3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廣州凌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253號)批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廣州凌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712.00萬股,發行價格為33.73元/股,于2023年2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總股本由8,135.2091萬股增加至10,847.2091萬股。
二、相關股東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相關股東作出關于股份鎖定及減持意向、減持價格的承諾如下:
1、實際控制人胡穎妮、胡湘仲承諾
?。?)本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本人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發行人股票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若發行人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本人在發行人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后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本人在發行人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發行人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不得減持發行人股份。
?。?)本人因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相關承諾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該等承諾。
?。?)本人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在本人持有發行人股份期間,若涉及股份鎖定和減持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發生變化,則本人同意自動適用變更后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因違反承諾轉讓股份所取得的收益無條件歸發行人所有,發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均有權代表發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人將無條件按上述所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股東新余高凌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新余凌瑋力量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本企業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得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企業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發行人股票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企業持有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若發行人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發行人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企業不得減持發行人股份。
?。?)本企業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在本企業持有發行人股份期間,若涉及股份鎖定和減持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發生變化,則本企業同意自動適用變更后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若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因違反承諾轉讓股份所取得的收益無條件歸發行人所有,發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均有權代表發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企業將無條件按上述所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持有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洪海、胡偉民、彭智花、夏體圍、孫平平、劉婉瑩、陳鵬輝承諾
?。?)本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本人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發行人股票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若發行人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本人在發行人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本人在發行人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發行人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不得減持發行人股份。
?。?)本人因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相關承諾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該等承諾。
?。?)本人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在本人持有發行人股份期間,若涉及股份鎖定和減持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發生變化,則本人同意自動適用變更后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因違反承諾轉讓股份所取得的收益無條件歸發行人所有,發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均有權代表發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人將無條件按上述所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相關承諾人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的情況
截至2023年5月24日收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公司股票發行價為33.73元/股,鑒于2022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成,2023年5月17日當日及之后承諾涉及的發行價相應調整為33.43元/股),觸發前述承諾的履行條件。依照股份鎖定期安排及相關承諾,上述相關股東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鎖定期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注:夏體圍先生已于2023年4月26日辭去董事會秘書及財務總監的職務,辭職后仍將繼續履行其作出的關于所持股份延長鎖定期限的承諾。
上述延長鎖定期的股份在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紅股、轉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將遵守相關承諾。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相關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的行為不存在違反承諾情形,亦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保薦機構對公司相關股東延長首發前限售股鎖定期的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廣州凌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州凌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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