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96證券簡稱:金辰股份公告編號:2023-05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7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16,168,002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9,748,560.34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紅利的股東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李義升、北京金辰映真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楊延及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所持限售股份由公司自行派發。
3.扣稅說明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本次每股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7元。對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7元,待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53元。
?。?)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53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53元。
?。?)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7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及法律事務部
聯系電話:0417-6682389
特此公告。
營口金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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