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79證券簡稱:福建金森公示序號:JS-2023-037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的實際、精準和詳細,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此次股東會并沒有否定提案的現象;
2、此次股東會不屬于變動上次股東會議決議的現象;
3、此次股東會采用當場網絡投票融合網上投票的形式舉辦。
福建金森林果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或“上市企業”)股東會于2023年4月29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其巨潮資訊網站(www.cninfo.com.cn)上刊載了《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一、會議召開和到場狀況
(1)現場會議時長: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
(2)網上投票時長: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的股票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根據深圳交易所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網絡投票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階段的隨意時長。
(3)會議地點:福建將樂縣水南三華南路50號金森大廈會議廳
(4)舉辦方法:施工現場網絡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企業通過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與互聯網投票軟件(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東給予互聯網方式的微信投票,自然人股東在相關網上投票期限內通過以上系統軟件履行投票權。
(5)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6)節目主持人:老總應飚老先生
大會的集結和舉辦合乎《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2、大會參加狀況:
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及網上投票股東及股東代表共8人,意味著有投票權的股權金額為158,512,883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67.2360%。
(1)現場會議參加狀況:
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人,意味著有投票權的股權金額158,454,383股,占公司總股權數字的67.2112%。
(2)網上投票狀況:
根據網上投票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4人,意味著股權58,500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0.0248%。
(3)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及授權委托網絡投票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東(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直接或是總計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股東之外的公司股東)狀況:
出席本次股東會的中小股東及授權委托網絡投票委托代理人共7人,意味著股權8,505,009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3.6075%。
企業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第五屆監事會監事、董事長助理參加了此次會議,別的高管人員及北京德恒(深圳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此次會議。
二、提案決議及表決狀況
經會議決議,以當場記名投票決議與網上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已通過下列決定:
1、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實際決議情況如下:
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09%;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東決議狀況為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3904%;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決議結論:該提案根據。
獨董王嚇忠、鄭溪欣、張火根在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進行了個人工作總結,匯報全篇發表在2023年4月29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
2、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實際決議情況如下:
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09%;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東決議狀況為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3904%;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決議結論:該提案根據。
3、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實際決議情況如下:
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09%;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東決議狀況為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3904%;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決議結論:該提案根據。
4、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實際決議情況如下:
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09%;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0%。
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3904%;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決議結論:該提案根據。
5、審議通過了《2023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實際決議情況如下:
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09%;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東決議狀況為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3904%;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決議結論:該提案根據。
6、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實際決議情況如下:
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09%;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東決議狀況為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3904%;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決議結論:該提案根據。
7、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202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實際決議情況如下:
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09%;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東決議狀況為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3904%;放棄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決議結論:該提案根據。
三、侓師開具的法律意見
1、法律事務所名字: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務所
2、侓師名字:葉蘭昌、李暉
3、總結性建議:公司本次大會的集結與舉辦程序流程、當場出席本次大會工作的人員及其此次會議的召集人的法律主體、此次會議的提案、此次會議的決議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均達到《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此次會議申請的決定真實有效。
四、備查簿原材料
1、《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果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25日
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務所
有關福建金森林果業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德恒06G20230169-00001號
致:福建金森林果業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金森林果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下稱“此次會議”)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舉辦。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務所(下稱“德恒”)受企業委派,分派葉蘭昌侓師、李暉侓師(下稱“德恒律師”)參加了此次會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22年修訂)》(下稱“《股東大會規則》”)、《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德恒律師就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當場列席會議工作人員資質、決議程序流程等相關事宜開展印證,并做出法律意見。
為提供本法律意見,德恒律師參加了此次會議,并核查了公司提供下列文檔,包含但是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企業第五屆股東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三)企業第五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四)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的《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公告》(下稱“《股東大會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會議現場出席會議公司股東到場備案紀錄及憑據材料;
(六)公司本次大會股東表決狀況憑據材料;
(七)此次會議別的會議文件。
德恒律師獲得如下所示確保:即公司已經帶來了德恒律師覺得出具本法律意見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原始材料、團本、影印件等相關材料、口頭上證詞均達到真正、精確、完整的規定,相關團本、影印件等相關材料與原始材料一致。
在法律意見中,德恒律師依據《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的需求,只對公司本次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是否滿足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公司章程》及其《股東大會規則》的相關規定,參會工作人員資質、召集人資質是不是真實有效和大會的決議程序流程、投票表決結論是不是真實有效表達意見,錯誤此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內容和這種提案所表達的客觀事實或數據信息信息真實性及精確性表達意見。
德恒及德恒律師根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及其本法律意見出示日之前已經發生了或是存有的客觀事實,認真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著盡職履責和誠信原則,展開了足夠的審查認證,確保本法律意見所評定的客觀事實真正、精確、詳細,所公開發表總結性建議合理合法、精確,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且愿意承擔相應法律依據。
本法律意見僅作印證公司本次大會相關事宜的合理合法的目的應用,不可作為所有其他目地。
根據法律法規的需求,依照律師業公認業務規范、職業道德和盡職履責精神實質,德恒律師對公司本次大會的集結及舉行的相關法律法規難題出示如下所示法律意見:
一、此次會議的集結及舉辦程序流程
(一)此次會議的集結
1.依據2023年4月28日舉行的企業第五屆股東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董事會集結此次會議。
2.董事會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布《股東大會的通知》。此次會議召開通告的通知時間距此次會議的舉辦時間已經達到20日,除權日與會議召開時間中間間距不多于7個工作日左右。
3.上述情況公示注明了此次會議的召集人、舉辦時長、舉辦方法、參加目標、會議召開地址、大會備案方式、大會手機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充足、詳細公布了全部提議具體內容,并按規定公布了獨董的建議及原因。
德恒律師覺得,公司本次大會的集結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此次會議的舉辦
1.此次會議選用當場決議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
此次現場會議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在福建將樂縣水南三華南路50號金森大廈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此次會議召開的實際時間、地址及的方式和《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常告之的時間也、地址及方法一致。
此次網上投票時間是在2023年5月25日當日交易時間范圍。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據深圳交易所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網絡投票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9:15-15:00。
2.此次會議由老總應飚老先生組織,此次會議就會議報告中列明提案展開了決議。股東會相關工作人員現場對此次會議作紀錄。會議紀要由出席本次大會的會議主持、執行董事、公司監事等簽字。
3.此次會議不會有對舉辦此次會議工作的通知中沒有注明的事項展開決議的情況。
德恒律師覺得,公司本次會議召開的實際時間、地址、會議主題與通告所告之內容一致,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本次大會人員和會議召集人資質
(一)參加現場會議和網上投票股東及公司股東授權代理人共8人,意味著有投票權的股權值為158,512,883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67.2360%。在其中:
1.參加現場會議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4人,意味著有投票權的股權值為158,454,383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67.2112%。
德恒律師檢查了參加現場會議股東企業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件、證券賬戶卡、法人授權書等有關文件,參加現場會議股東系記述于此次會議除權日股份公司章程股東,公司股東代理人法人授權書真實可信。
2.依據此次會議的網絡投票最后,參加此次大會網上投票股東共4人,意味著有投票權的股權值為58,500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248%。上述情況根據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由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與互聯網投票軟件進行審核。
3.出席本次大會的現場會議與參與網上投票的中小股東公司股東及股東委托代理人總共7人,意味著有投票權的股權值為8,505,009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3.6075%。
(二)企業整體執行董事、公司監事及董事長助理均參加了此次會議,別的高管人員及德恒律師出席了此次會議,該等群體均具有出席本次大會的合理合法資質。
(三)此次會議由董事會集結,其作為本次會議召集人資格真實有效。
德恒律師覺得,參加、出席此次會議工作的人員及此次會議召集人資格均真實有效,合乎《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此次明確提出臨時性提議的股東資格和提案程序流程
經德恒律師印證,此次會議無公司股東明確提出臨時性提議。
四、此次會議的決議程序流程
(一)此次會議采用當場網絡投票與網上投票的形式對此次會議議案展開了決議。經德恒律師當場印證,公司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與《股東大會的通知》所注明的決議事宜相一致,此次會議現場未出現對通知提案進行調整的情況。
(二)此次會議按《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的由兩位股東代表、一名公司監事意味著與德恒律師共同承擔開展記票、監票。
(三)此次會議投票選舉后,企業合并整理了此次會議的決議結論,會議主持在會議現場發布了公開投票。在其中,企業對有關提案的中小股東決議狀況獨立記票并獨立公布決議結論。
德恒律師覺得,公司本次大會的決議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此次會議的決議程序合法合理。
五、此次會議的決議結論
(一)融合現場會議公開投票及其此次會議的網絡投票最后,此次會議審議提案的決議結果顯示:
1.表決通過《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決議結論: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0209%;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
2.表決通過《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決議結論: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0209%;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
3.表決通過《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決議結論: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0209%;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
4.表決通過《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決議結論: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0209%;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
5.表決通過《2023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決議結論: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0209%;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
6.表決通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決議結論: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0209%;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
在其中,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投票表決狀況為: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0.3904%;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0%。
7.表決通過《關于聘任202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決議結論:允許158,479,683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9791%;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0209%;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投票權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數量0%。
在其中,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投票表決狀況為:允許8,471,809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99.6096%;抵制33,20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0.3904%;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并且對此項提案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決議股權總量的0%。
(二)此次會議主持、出席本次大會股東和委托代理人都未對投票表決結論明確提出一切質疑;此次會議議案得到合理投票權根據;此次會議的決議與議定結論一致。
德恒律師覺得,此次會議的決議結論合乎《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決議結論真實有效。
六、結果建議
綜上所述,德恒律師覺得,公司本次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當場出席本次大會工作的人員及其此次會議的召集人的法律主體、此次會議的提案及其決議程序流程、決議結論均達到《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此次會議申請的決定真實有效。
德恒律師允許本法律意見做為公司本次會議決議的法定性文檔隨別的信息公開材料一并公示。
本法律意見一式三份,經本所蓋公章然后由本所責任人、印證侓師簽字確認起效。
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務所
責任人:劉震國
印證侓師:葉蘭昌
印證侓師:李暉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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