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428 證券簡稱:云南鍺業 公告編號:2023-030
云南臨滄鑫源鍺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訴訟階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2、公司子公司當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額:案件1425.32萬元,案件220.85萬元,案件3909.60萬元,總計155.77萬元。
4、對上市公司損益的影響:鑒于訴訟案件尚未審理,相關案件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不確定,實際影響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一、本次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2023年5月23日,云南臨滄鑫源鍺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耀公司”)收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傳票》[案件一、卷號:(2023)北京0115民初6486號;案件二,(2023)京0115民初6495號、2023年5月29日,《民事訴狀》等法律文件收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傳票》[案件三、案件號:(2023)北京0115民初6501號]、民事訴狀等法律文件。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二、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上述訴訟事項的具體情況如下:
案例1:(2023)京0115民初6486號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
被告:新耀公司
(二)理由:買賣合同糾紛:
(三)訴訟請求:
1、法院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原告302萬元。
2、請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損失123.3218萬元(基于被告逾期付款金額,自應付之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付款之日,暫計至2023年2月23日為123.3218萬元);
3、被告應當承擔法院命令案件的受理費、保全費和保全費。
(四)訴訟理由:
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新耀公司于2017年3月簽訂采購合同,同意新耀公司向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采購設備,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向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新耀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和逾期付款損失,并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二:(2023)京0115民初6495號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
被告:新耀公司
(二)理由:買賣合同糾紛:
(三)訴訟請求:
1、法院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原告154.76萬元。
2、請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總損失66.0875萬元(根據被告逾期付款金額,自應付之日起至被告實際付款之日,至2023年2月23日為66.0875萬元);
3、被告應當承擔法院命令案件的受理費、保全費和保全費。
(四)訴訟理由:
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新耀公司于2015年4月簽訂采購合同,同意新耀公司向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采購設備,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向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新耀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和逾期付款損失,并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3:(2023)民初6501號京0115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
被告:新耀公司
(二)理由:買賣合同糾紛:
(三)訴訟請求:
1、法院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原告556.11萬元。
2、要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原告353.4918萬元的逾期付款損失(基于被告的逾期付款金額,自2014年12月26日起計算至被告的實際付款之日,臨時計算至2023年2月23日為353.4918萬元);
3、被告應當承擔法院命令案件的受理費、保全費和保全費。
(四)訴訟理由:
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新耀公司于2013年9月簽訂銷售合同,同意新耀公司向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采購設備,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向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新耀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和逾期付款損失,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新耀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
經公司向銀行查詢,北京國光清工貿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截至目前,新耀公司賬戶凍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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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耀公司銀行賬戶凍結8個,凍結資金5.707、641.95元,占上市公司股東最近一期凈資產的0.41%,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經審計貨幣資金余額的3.94%,相對較小。凍結不會對公司和新耀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新耀公司賬戶被凍結,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第一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
目前,新耀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財產保全的相關司法文件,公司將盡快核實具體情況,并采取積極措施消除相關影響。
四、判決或裁決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訴訟法院已受理,公司已收到法院傳票、民事訴狀等法律文件,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五、其他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個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發生的其他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涉及金額32.62萬元,占上市公司股東最近一期審計凈資產的0.02%。
到目前為止,除上述訴訟和仲裁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沒有其他應披露但未披露的訴訟和仲裁事項。
六、本公告的訴訟可能會影響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
鑒于本公告的訴訟和仲裁案件尚未審理,對本公司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不確定。公司將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公司將積極應對訴訟,通過法律渠道采取必要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七、備查文件
1、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民事傳票[卷號:(2023)京0115民初6486號;
2、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民事傳票[卷號:(2023)京0115民初6495號;
3、民事傳票[案號:(2023)北京0115民初6501號]及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民事訴狀。
特此公告。
云南臨滄鑫源鍺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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