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13 證券簡稱:*ST天潤 公告編號:2023-043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
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29日,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天潤”或“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十個交易日低于1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的規定,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3 條的規定,公司應當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止。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原因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1 條第(四)款的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僅發行A股股票或者僅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1元/股,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 2023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十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二、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的披露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3 條的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股,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止。本公告為公司可能觸發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
三、其他風險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它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ST天潤”變更為“*ST天潤”。
(二)公司控股股東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預重整,法院已決定對公司啟動預重整,預重整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詳見公司 2023年5月19日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法院預重整決定書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岳陽中院”)送達的《決定書》,指定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預重整期間的臨時管理人,任一民律師為負責人,組織開展預重整各項工作,詳見公司 2023年5月27日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法院指定公司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關于受理重整申請的文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
(三)若岳陽中院依法受理申請人對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會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四)若岳陽中院正式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若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有關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113 證券簡稱:*ST 天潤 公告編號:2023-042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況介紹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證券簡稱:*ST天潤,證券代碼:002113)于2023年5月25日、26日、29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偏離13.74%,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屬于股票異常波動情形。
二、公司關注并核實情況
針對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董事會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就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公司未發現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2、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17日、19日、27日分別披露了《關于公司被控股股東申請預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30)、《關于控股股東承諾解決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關于收到法院預重整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6)《關于法院指定公司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0);
3、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4、公司未發現本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關于本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5、股票異動期間,未發生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說明
本公司董事會確認,公司除已公告的《關于公司被控股股東申請預重整的提示性公告》、《關于控股股東承諾解決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的公告》、《關于收到法院預重整決定書的公告》、《關于法院指定公司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的公告》外,目前沒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四、必要的風險提示
1、經自查,公司不存在違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經審計后凈資產為負值,導致公司2022年度財務數據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截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十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公司董事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113 證券簡稱:*ST天潤 公告編號:2023-041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和訴訟事項的
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違規擔保涉及的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天潤 ”或“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了關于解除部分訴訟及違規擔保的公告 ,詳見當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解除部分訴訟及違規擔保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0-066)。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刊載了相關進展公告:2020年9月24日、11月7日、12月9日,2021年1月9日、2月9日、3月9日、4月15日、4月30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12月1日、2021年12月31、2022年1月29日、3月1日、3月30日、4月29日、6月1日、7月1日、8月2日、9月2日、10月11日、11月15日、12月16日、2023年1月20日、2月17日、3月17日、4月29日發布的《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和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67、2020-074、2020-089、2021-001、2021-012、2021-018、2021-021、2021-035、2021-041、2021-050、2021-058、2021-067、2021-070、2021-077、2021-088、2021-094、2022-004、2022-012、2022-019、2022-028、2022-039、2022-044、2022-047、2022-059、2022-062、2022-066、2022-074、2023-001、2023-005、2023-008、2023-024)。截止2023年5月29日,經訴訟判決后公司應承擔的違規擔保余額的本金部分為66,559.60萬元。
公司目前所有違規擔保涉及的訴訟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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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規擔保的解決措施和具體方案
公司已聘請了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其中梁逍案現由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師事務所負責)通過訴訟方式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消除違規擔保對公司的影響,現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就公司與梁逍、廣東恒潤互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廣東恒潤互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恒潤互興公司)、廣東恒潤華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賴淦鋒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一審判決公司對債權人不能償還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擔50%的責任。公司在收到(2019)最高法民終1804號民事判決后,于2020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提出再審申請,以原審存在基本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嚴重錯誤為由,請求撤銷(2019)最高法民終1804號民事判決與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高院)(2018)浙民初35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案涉《借款合同》無效;依法改判天潤數娛不承擔合同無效后的民事責任。但遺憾的是,最高法并未采納公司再審申請相關意見,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4144號民事裁定,駁回了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
公司認為,公司與最高法對相關證據的認定存在分歧,沒有達成統一的意見。公司后續擬通過檢察監督程序撤銷原審判決,并對最高法再審裁定中的錯誤認定進行糾正,從而免除原審錯誤判令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對此,公司目前已委托代理律師進行檢察監督程序的相關準備工作。
(2020)最高法民申4144號裁定作出后,浙江高院將本案指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執行。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無現金履行能力,杭州中院將恒潤互興公司持有的129,872,20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進行拍賣,在第一、二次拍賣中,股票均因無人報名而流拍。申請執行人梁逍向杭州中院申請以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人民幣119,696,000元接受抵債。杭州中院據此作出(2021)浙01執394號之二執行裁定,解除對恒潤互興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的查封,并將上述股票過戶至梁逍名下以抵償本案119,696,000元債務。
2、許為杰案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28日期間通過法院強制劃扣公司銀行賬戶資金51.4萬元,許為杰案擔保余額對應減少51.4萬元,訴訟判決應承擔擔保余額的本金部分減少51.4萬元;岳陽市岳陽樓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應付公司的拆遷款1675萬元因許為杰違規擔保案已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強制劃轉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賬戶,許為杰案擔保余額對應減少1675萬元,訴訟判決應承擔擔保余額的本金部分減少 1675萬元,公司將繼續積極溝通,爭取免除擔保責任。
3、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雪松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0,000萬元)案提起不予執行公證文書之訴,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判決確認公司與雪松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差額補足協議》【合同編號:中江國際[2016 信托247]第(3)號】對原告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不發生效力;不予執行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公證處2018 年9月29日出具的(2018)贛洪東證內字第24594 號《公證書》中有關天潤數娛的責任超出廣東恒潤華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二分之一的部分。
4、雪松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0,000萬元)案一審判決公司對債權人不能償還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擔50%的責任,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已判決駁回上訴。
5、恒旺國際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案正在積極溝通,一、二審判決公司對債權人不能償還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擔50%的責任,案件執行中,爭取免除擔保責任。
6、深圳國投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案一審判決公司對債權人不能償還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擔30%的責任,深國投已將債權轉讓給新余和華創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該案公司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已裁決。
7、黃少雄案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公司對債權人不能償還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擔50%的責任,公司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案件已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黃少雄已提起強制執行,公司將積極溝通,爭取免除擔保責任。
8、青島國信案二審已判決,法院根據雙方過錯程度,酌定公司對華怡置業不能清償債務部分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三、其他訴訟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控股股東轉來的蔡遠遠民事起訴狀等材料,經公司自查,公司對此筆民間借貸的相關協議不知情,也沒有收到蔡遠遠向公司賬戶匯此筆款項,據蔡遠遠提供的借款明細表(本金、違約金、利息等合計13,684.62萬元),公司已向律師咨詢,律師意見如下:上述有公司蓋章和時任法定代表人麥少軍簽名的《借款合同》,以及僅有公司蓋章的《借條》、《收據》均未指向蔡遠遠,不能表明公司向蔡遠遠借款、收款、還款的真實意思表示,亦沒有獲得公司的事后追認,依法應當認定《借款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借款合同》是否被認定為無效具有不確定性,最終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公司已聘請專業律師積極應訴,維持公司的合法權益。
公司與2022年3月3日披露收到《民事裁決書的公告》情況如下: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原告蔡遠遠確認出借給兩被告的款項來源于杭州招財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財貓公司),蔡遠遠并非系爭借款的實際出借人?,F招財貓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分局立案偵查。本院認為,本案借款實際出借人是招財貓公司,招財貓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刑事調查。涉案借款來源實質可能是贓款,應由刑事訴訟追贓處理,招財貓公司、蔡遠遠對案涉款項均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權利。若在招財貓公司涉嫌犯罪的刑事程序中,案涉借款未被認定為贓款或未經追贓程序處理,可再行向被告主張民事權利。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蔡遠遠的起訴。原告蔡遠遠預交的案件受理費726,031.08元,予以退回;財產保全費5,000元,由原告蔡遠遠負擔。
四、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資金占用的情況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具體情況如下:
1、2018年10月,子公司上海點點樂購買了上海長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長典教育私募基金1,500萬元,上海點點樂已對該款項進行核銷處理。本公司2021年收回了上海點點樂的控制權,合并其財務報表,導致本期新增資金占用1,500萬元。
2、由于廣州體育學院起訴恒潤華創、美萊醫院和本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的影響,美萊醫院從2020年7月開始,未按時繳納我公司租金。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后,恒潤華創應付廣州體育學院的租金及管理費等由美萊醫院墊付,美萊醫院相應扣減應付本公司租金。截止2023年5月29日,本公司應收美萊醫院的租賃費2,307.77萬元被支付給廣州體育學院。
3、許為杰與本公司、恒潤互興等關聯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法院強制劃扣本公司銀行賬戶資金51.40萬元,同時,法院要求岳陽市岳陽樓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將應付本公司的塑化廠區拆遷補償款1,675萬元直接支付給法院,導致控股股東新增資金占用1,726.40萬元。
五、其他
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嚴格按照公司《關于防范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制度》執行,防止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再度發生,進一步加強公司董事、監事、管理層和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相關人員關于《證券法》、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法規的學習培訓,強化控股股東及相關方責任和守法合規意識,并督促其嚴格遵守。管理層將以此違規為戒,高度重視內控管理和信披工作,成立專門機構對公司各項審批流程及審批權限進行梳理,加強在印章使用方面,嚴格執行“雙人保管、先審后用、用必登記”的用章規范。
特此公告!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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