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56 證券簡稱:泰和智能 公告編號:2023-049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廠房出租進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廠房出租的議案》,同意在蘇州世亞精密金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簡稱“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出租部分廠房。租賃面積7397.74平方米(其中5號廠房面積5033.47平方米,3號部分廠房面積2364.27平方米),租賃期限為5年,租賃期前3年,年租金及物業費共計216.61萬元。上述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上述交易不構成相關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2023年2月1日,公司與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詳見公司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具體內容(www.sse.com.cn)《泰和智能部分廠房出租公告》(公告號:2023-005)。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部分廠房出租的議案》,同意了公司近12個月累計出租廠房的交易事項,包括公司在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出租部分廠房的事項。具體內容見2023年4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泰和智能關于公司部分廠房出租的公告》(公告號:2023-036)。
根據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與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簽訂了《工廠租賃終止協議》,并于2023年5月26日提前終止原合同中的部分租賃面積(即3號部分工廠面積2364.27平方米)。
●本部分解除事項涉及的金額不符合董事會審議標準,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與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公司在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租賃5號廠房面積5033.47平方米,3號廠房面積2364.27平方米。租賃期為5年。
根據原合同的有關規定,根據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與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簽訂了《工廠租賃終止協議》。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提前解除了公司3號工廠面積2364.27平方米的租賃。3號工廠的租賃期限于2023年5月31日終止,原合同中5號工廠的相關內容仍然有效。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終止涉及的金額不符合董事會審議標準,無需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合肥分公司名稱:蘇州世亞精密金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09214432
企業類型:分公司
負責人:JANG SANG SU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經濟開發區玉蘭大道66號泰和工業園5號廠房
經營范圍:有色金屬復合材料、新合金材料及相關產品、汽車液體系統、制冷液體系統生產;公司銷售自己的產品;進出口、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提供相關售后服務(不涉及國有貿易管理、配額、許可證管理)。
與公司的關系:公司與世亞精密合肥分公司無關。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部分解除涉及的工廠為公司自有的工廠,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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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解除涉及的工廠產權明確,無抵押、質押等限制,也不涉及訴訟、仲裁、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四、廠房租賃終止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蘇州世亞精密金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鑒于2023年2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合同號:THXI20220121002),同意乙方租賃甲方位于桃花工業園玉蘭大道66號泰和工業園區5號廠房面積5033.47平方米,3號部分廠房面積2364.27平方米。租賃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廠房租賃價格為前三年按人民幣24/平方米/月,即每月177545.76元,年租金2130549.12元。此外,物業費為0.4元/平方米/月,物業費為35509.15元/年。經協商,雙方實際收取租賃費和物業費,共計2166058.27元/年。
甲乙雙方應乙方要求提前終止部分合同,經協商達成下列協議:
1.解除乙方租賃的甲方位于桃花工業園玉蘭大道66號泰和工業園區3號部分廠房,面積2364.27平方米。原合同中泰和工業園區3號部分廠房租賃期限于2023年5月31日終止。
2.乙方應在2023年5月31日前自行搬出乙方的設備和材料,并負責工廠的清理和清理,并按原狀恢復。乙方負責清理搬遷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清理完成后,雙方共同對廠房、設備、設施、水電使用等與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乙方不按時退租或乙方不符合甲方驗收標準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1%的違約金。
3.乙方按原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3個月的違約金,共支付17027.44元(2364.27*24*3=17027.44)人民幣24/平方米/月。違約金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支付。
4.本協議僅終止原合同中涉及泰和工業園區3號的部分工廠。原合同中關于泰和工業園區5號工廠的協議仍然有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原合同中的租賃保證金全部轉為泰和工業園區5號工廠的租賃保證金。
5.如果雙方就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如果協商失敗,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法律效力相同。
五、對公司的影響
本部分解除是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的。公司將嚴格按照協議處理事項,并及時關注和跟蹤對方的業績。本部分解除將降低公司的租賃收入,但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六、備查文件
工廠租賃終止協議。
特此公告。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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