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14 證券簡稱:東睦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8
東木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0元(含稅)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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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 2022年,公司不會將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東木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利潤分配方案。具體內容見2023年5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號:2023-027披露的相關信息。
二、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22年
(二)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31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616、383、477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61、638、347.70元(含稅)。
本公司的利潤分配不將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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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一)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者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按照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二)自行分配對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木特金屬工業有限公司、寧波金光投資有限公司、寧波新金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三)扣稅說明書
1、根據財政部《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有關規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通知,公司發放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發現金紅利為0.10元(含稅);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按照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和利息的通知(國家稅務信函)〔2009〕47號)有關規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股東認為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3、根據《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香港市場通過“滬股通”持有公司a股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不扣繳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取得的現金紅利由其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10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4-8784 1061
特此公告。
東木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5日
報備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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