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35 證券簡稱:同一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2
深圳也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股東大會期間沒有增加、變更或否決議案。
2、股東大會不涉及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變更。
第一,會議的基本情況:
1、會議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30。
(2)網上投票時間:2023年5月25日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票: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5月25日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15至15:00期間的任何時間。
2、會議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9棟B4座23樓公司會議室。
3、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郭立志先生。
6、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會議出席情況
1、整體情況
12名股東和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參加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上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123、654、376股表決權,占公司股份總數219、493、931股的56.361股%。
2、現場會議
共有11名股東和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表公司股份123、654、17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6.3360%。
3、網上投票
一名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代表2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1%。
4、中小股東情況
共有8名中小股東代表713、4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3250%。
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見證律師出席會議。
三、審議和表決會議議案
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2022年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關于〈監事會2022年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總結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4、《關于〈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關于2022年利潤分配計劃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6、《關于申請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7、《續聘會計師事務所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8、《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9、《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計劃議案》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關聯股東已經回避對該提案的表決。
10、《關于公司監事2023年薪酬計劃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1、《關于利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股東大會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信達認為股東大會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上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出席會議的資格有效,股東大會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22年深圳市股東大會同為數字科技有限公司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同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也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深圳也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第171號信達會字[2023]
致:深圳也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信達”)受深圳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委托,指派律師參加貴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進行必要的驗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上投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網上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貴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精神,見證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的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并出具本法律意見。
1.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2023年4月28日,貴公司董事會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信息網》上(www.cninfo.com.cn)《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2023年5月10日,貴公司董事會發布《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及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上述通知列出了召集人、現場會議時間、網上投票時間、股權登記日、現場會議地點、會議方式、會議對象、會議審議事項、現場會議登記事項、會議投票程序等事項,表明股東有權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023年5月25日下午14:30,貴公根據上述通知,公司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在深圳市南山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9棟B4座23樓公司會議室舉行。
股東大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將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為股東提供網上投票平臺。2023年5月25日上午9日,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在線投票的具體時間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25日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15-15:00。
經信達律師審查,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上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1.股東大會召集人
經信達律師核實,股東大會由貴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召開并發布公告。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是貴公司董事會。
2.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和委托代理人
共有11名股東和股東委托代理人代表貴公司股份123、654、176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56股. 3360%。上述股東和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的資格合法有效。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共有1名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有效表決,代表貴公司200股表決權,占貴公司0.001股的總表決權 %。上述通過網上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資格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認證。
綜上所述,共有12名股東和股東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上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123、654、376股表決權,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56.361%。
3.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除上述公司股東外,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出席會議,信達律師出席并見證了股東大會。
信達律師認為,上述人員有資格參加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關于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結果
經信達律師核實,股東大會通知中列出11項議案需要審議。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的形式對上述議案進行投票,并按照《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規則》等規定的程序進行計票和監督。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貴公司提供的股東大會網上投票信息,貴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的投票結果,并當場公布了投票結果。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已有效投票通過。具體投票結果如下:
1.《關于〈2022年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關于〈監事會2022年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總結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4.《關于〈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關于2022年利潤分配計劃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6.《關于申請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7.《續聘會計師事務所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8.《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9.《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計劃議案》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關聯股東已經回避對該提案的表決。
10.《關于公司監事2023年薪酬計劃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1.《關于利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信達律師認為,股東大會的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信達認為貴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上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有效,股東大會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信達同意本法律意見與貴公司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起公布。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2022年深圳同為數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信達會字[2023]號。171)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簽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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