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66 證券簡稱:宏英智能 公告編號:2023-02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股東大會沒有增加、變更或否決提案。
2、股東大會前股東大會決議沒有變更。
一、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
1、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日召開會議:30。
2、會議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3、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張華宏先生
4、會議召開方式: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以現場溝通的方式召開。參加會議或通過溝通出席會議的人員視為參加現場會議;2023年5月24日上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在線投票的具體時間為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15-2023年5月24日下午15日:00期間的任何時間。
5、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共有11名股東通過現場和網上投票,代表73、202、400股股份,占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1975%;
現場投票的股東共5人,代表67、544、500股,占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5.6945%%;共有6名股東通過網上投票,代表5、657、900股股份,占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5030%%。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共有7名中小股東通過現場和網上投票代表5.658.00股股份,占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503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共1人,代表股份總數100股,占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共有6名中小股東通過網上投票,代表5、657、900股,占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5029%。
3、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提供征集投票權。獨立董事古啟軍先生作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公開征集2023年股票期權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的表決權,詳見《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表決權的公告》(公告號:2023-014),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信息網披露。截至征集結束時間(2023年5月23日) 17:00)股東大會沒有股東委托獨立董事投票。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溝通方式出席或列席會議,股東大會見證律師出席會議。
三、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現場投票結合網上投票表決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一半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一半以上通過。
3、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一半以上通過。
4、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一半以上通過。
5、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議案》,具體表決如下:
本議案涉及相關事項。關聯股東張華紅先生、曾紅英女士、曾輝先生、上海岳浩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已回避表決。關聯股東回避的股份總數為67、544、400股,公司持有的股份不計入本議案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總表決: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一半以上通過。
6、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公司監事薪酬的議案》,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一半以上通過。
7、審議通過了《2022年利潤分配計劃》,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一半以上通過。
8、審議通過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擬向銀行申請綜合信用額度的議案》,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一半以上通過。
9、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3年股票期權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具體投票情況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特別投票提案,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0、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3年股票期權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票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特別投票提案,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1、審議通過了《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具體表決如下:
總表決:同意73、199、900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6%;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4%;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655、50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58%;反對25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442%;棄權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
投票結果:該提案為特別投票提案,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有效投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樓春晗、虞寧
3、法律意見:上海金天城律師事務所指派樓春漢律師、于寧律師出席會議,見證并向股東大會發出法律意見。律師認為,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22年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金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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