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被擔保人名字:杭州市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永通新型材料”)
● 此次擔保額度及已具體為他們提供的擔保余額:此次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為子公司永通新型材料給予元1,000萬元貸款擔保,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已具體為永通新型材料所提供的擔保余額金額為1,000萬余元(含此次)
● 此次貸款擔保是否存在質押擔保:是
● 公司擔保逾期總計總數:無貸款逾期貸款擔保
一、貸款擔保狀況簡述
企業子公司永通新型材料因生產運營應當向江蘇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支行申請辦理固定資產貸款,貸款額為1,000萬余元(貸款年限自2023年5月11日起止2024年5月10日止),企業對于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流程公司擔保,并且于2023年5月29日簽署了《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書》。
反擔保措施:永通新型材料二位法人股東周方鳴、劉云龍各自將其持有的30%、5%的股份所有質押貸款給企業,成為公司給永通新型材料給予最高額保證擔保質押擔保。
結合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舉行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2023年5月19日舉行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關于公司2023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企業2023本年度擬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分公司給予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5億的貸款擔保,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體經營必須,在各個國有獨資/子公司相互間的調濟應用預估擔保額度。擔保額度有效期限自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止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舉辦之日止。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公布的《關于公司2023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14)。
此次企業為子公司永通新型材料在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支行辦理的1,000萬余元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流程給予最高額保證貸款擔保在已經表決通過額度范圍之內。
二、被擔保人基本概況
被擔保人:杭州市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83MA2CFHL62U
2、公司注冊地址:浙江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高爾夫球路602號5幢
3、法人代表:徐俊
4、注冊資金:5,000.00萬人民幣
5、企業類型:別的有限公司
6、創立日期:2018年11月15日
7、經營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38年11月14日
8、業務范圍:有機化學高密度聚乙烯電線電纜、硅烷交聯高壓聚乙烯電線電纜、PVC電線電纜、PE電線電纜、低煙無鹵電纜料產品研發,生產制造,技術成果轉讓,技術服務;化工原材料(沒有化學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品)市場銷售;貨品及技術進出口(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新項目以外,法律法規、法律規范限定運營項目獲得許可證書后才可運營)。
9、被擔保人與公司關系:永通新型材料為公司發展子公司,公司持股65%,周方鳴持倉30%,劉云龍持倉5%。
永通新型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數據如下所示:
企業:元
為永通新型材料給予審計服務的會計事務所為具備擔任證劵、期貨業務資質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擔保協議主要內容
擔保人: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
債務人:江蘇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支行
借款人:杭州市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擔保范圍:擔保人在承諾書項下擔保范疇包含但是不限于:貴行與借款人在合同項下的債卷本錢及按主合同規定收取的所有貸款利息(包含逾期利息和利滾利)、及其借款人應該付款手續費、合同違約金、賠償費、稅費和債務人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造成的花費(包含但是不限于訴訟費用、仲裁費、資產保全費、執行費、擔保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報銷、公證費用、送到費、評估費等)。因匯率變動但實際超過最高債權額的那一部分,本擔保人自行擔負保證責任。
合同類型:連帶責任擔保貸款擔保。
企業擔保額度:企業為永通新型材料擔保額度為最大債務本錢貳仟萬余元整。
擔保期限:本承諾書的擔保期限為自本承諾書起效之日起止主合同項下負債履行期(包含貸款展期、推遲)期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負債分期付款執行,則每一期負債擔保期限均是始行合同生效之日起止主合同項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期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負債被公布提早到期,擔保期限至負債被公布提早期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在擔保期限內,債務人有權利就主債權的或者部分、幾筆或每筆,一并或各自規定擔保人擔負保證責任。
質押擔保:有。2023年5月29日,公司和法人股東周方鳴、劉云龍簽署了《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周方鳴、劉云龍各自將其持有的30%、5%的股份所有質押貸款給企業,成為公司給永通新型材料給予最高額保證擔保質押擔保。
四、股東會建議
公司本次為永通新型材料申請辦理固定資產貸款公司擔保能夠滿足永通新型材料生產運營的融資需求,保證其不斷穩步發展,符合公司共同利益。永通新型材料為公司持股65%的子公司,業務流程運作優良,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指標,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為他們提供的貸款擔保未出現過貸款逾期情況,此次貸款擔保嚴控風險,不會對公司及分公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五、總計貸款擔保數量和貸款逾期擔??倲?/p>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下屬公司累計對外擔??傤~為128690.31萬余元(包含此次貸款擔保,在其中為子公司貸款擔??傤~為107903.81萬余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公司凈資產的38.6%;為合營公司浙江杭電建材有限公司的固定資產貸款給予20786.5萬余元貸款擔保,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公司凈資產的7.44%),占公司2022本年度經審計公司凈資產的46.04%。企業對分公司擔保余額為44690.31萬余元,占公司2022本年度經審計公司凈資產的15.99%;企業對合營公司的擔保余額為8,786.50萬余元,占公司2022本年度經審計公司凈資產的3.14%,不會有貸款擔保逾期情況。
六、備查簿文檔
1、《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書》;
2、永通新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
3、永通新型材料2022年度財務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30日
證券代碼:603618 證券簡稱:杭電股份 序號:2023-034
可轉債編碼:113505 可轉債通稱:杭電可轉債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杭電可轉債”轉股價格調節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調整前轉股價格:5.98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5.93元/股
● “杭電可轉債”此次轉股價格調節執行日期:2023年6月7日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18年3月6日向社會公布發售780萬多張可轉換公司債券(下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價為每一張rmb100.00元,并且于2018年3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可轉債通稱“杭電可轉債”,可轉債編碼“113505”)。杭電可轉債存續期的起始時間為2018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股權轉讓的起始時間為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初始轉股價格為7.29元/股,因執行2018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轉股價格于2019年6月17日調整至7.24元/股,因執行2019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轉股價格于2020年6月5日調整至7.14元/股,因執行2020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轉股價格于2021年5月28日調整至7.08元/股,因執行2021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轉股價格于2022年6月8日調整至7.03元/股,因執行往下調整“杭電可轉債”轉股價格,轉股價格于2023年5月23日調整至5.98元/股。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公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里的《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關于“杭電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19-042)、《關于“杭電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0-022)、《關于“杭電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1-031)、《關于“杭電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2-029)、《關于向下修正“杭電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30)。
一、轉股價格調節根據
公司在2023年5月19日舉辦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企業擬以執行利潤分配方案時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發放股利0.50人民幣(價稅合計),剩下盈余公積結轉成本之后本年度,不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派股。依據上述情況決議結論及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分配,公司在2023年5月31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3-035),明確2023年6月6日為證券登記日,2023年6月7日為除權除息日、收益派發日。
公司在2018年3月6日向社會公布推出了780萬多張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債通稱:杭電可轉債,可轉債編碼:113505),依據《杭州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發售條款要求,在“杭電可轉債”發售以后,當企業產生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資、配送股利等狀況(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使公司股權變化時,會進行轉股價格的變化。
因而,“杭電可轉債”本次轉股價格調節合乎《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節公式計算
依據募集說明書發售條款要求,在“杭電可轉債”發售以后,當企業產生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資、配送股利等狀況(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使公司股權變化時,將按照以下表達式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保存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資:P1=(P0+A×k)/(1+k);
以上二項同步進行:P1=(P0+A×k)/(1+n+k);
發放股利:P1= P0-D;
以上三項同步進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為更改前高效的轉股價,n為該次派股率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資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該次每一股配送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企業發生以上股權和/或股東權利轉變狀況時,將分別進行轉股價格調節,并且在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和證監會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聞中發表股東會決議公示,并且于聲明中注明轉股價格調節日、調節方法及中止股權轉讓期內(如果需要)。當轉股價格調節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股權轉讓申請辦理日或以后,變換股份登記日以前,則其持有者的股權轉讓申請辦理按企業變更后的轉股價格實行。
依據上述轉股價格調節公式換算:P1= P0-D=5.98-0.05=5.93(元/股)“杭電可轉債”的轉股價格由5.98元/股調整至5.93元/股,變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6月7日(除權除息日)起起效。
“杭電可轉債”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此次股東分紅的證券登記日)期內終止股權轉讓,2023年6月7日(除權除息日)起修復股權轉讓。
特此公告。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30日
證券代碼:603618 證券簡稱:杭電股份 公示序號:2023-035
可轉債編碼:113505 可轉債通稱:杭電可轉債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執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050元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否
一、 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 分配原則
1. 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 分配原則:
由于企業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經進入轉股期,為確保公司本次權益分派時總市值不產生變化,企業可轉換債券“杭電可轉債”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2023年6月6日終止股權轉讓,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的《關于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時“杭電轉債”停止轉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3-032)。即此次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與2023年5月29日企業股市收盤后總市值一致。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691,057,163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50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34,552,858.15元。
三、 有關日期
四、 分派實施細則
1. 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 自己派發目標
通過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確定,除3名特定公司股東(永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富春江通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慶炎老先生)的紅股由企業立即派發外,企業其他股東紅股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理事單位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
3. 繳稅表明
(1)針對擁有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企業發放股權收益時,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即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50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2)針對擁有本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由我們公司依據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繳稅后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0.045元(在其中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045元/股=稅前工資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50元/股-稅前工資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50元/股*征收率10%)。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3)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050元。
五、 相關資詢方法
關于企業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相關事宜,請根據下列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系方式:0571-63167793
特此公告。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31日
證券代碼:603618 證券簡稱:杭電股份 序號:2023-036
可轉債編碼:113505 可轉債通稱:杭電可轉債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調整2022本年度股東分紅總股本數量
及股票分紅總金額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分別在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9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大會、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此次利潤分配方案如下所示:
企業2022年年度擬以執行股東分紅時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0元(價稅合計),剩下盈余公積結轉成本之后本年度;沒有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派股。截止到2022年4月20日,企業總市值691,056,019股,為此為基準開展估計,預估股票分紅總額為34,552,800.95元(價稅合計)。2022本年度企業股票分紅占2022本年度企業合并財務報表中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股票股東純利潤比例是24.19%。
因為公司目前正處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如果在《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布之日起止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公司股本數量發生變化,公司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適當調整分派總額。
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的《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10)。
因為公司公開發行“杭電可轉債”目前正處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導致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根據我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提供的《發行人股本結構表》(利益備案日:2023年5月29日),企業的總市值已經從截止到2022年4月20日的691,056,019股增加到了691,057,163股。根據相關要求,權益分派公示前一日(即2023年5月30日)至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即2023 年6月6日)期內,“杭電可轉債”終止股權轉讓,企業總市值將不會因可轉債轉股產生變化,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的《關于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時“杭電轉債”停止轉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3-032)。
依據上述公司總股本變動狀況,企業依照每一股比例永恒不變的標準,對2022本年度股東分紅總股本數量及股票分紅總金額進行一定的調節,變化情況如下所示:
1、因為公司目前正處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企業的總市值已經從截止到2022年4月20日的691,056,019股增加到了691,057,163股;
2、企業擬將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0元(價稅合計)。截止到2023年5月30日,企業總市值為691,057,163股,為此為基準測算總計擬派發現金紅利34,552,858.15(價稅合計)。年度企業股票分紅金額占合并財務報表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純利潤比例為24.19%。
特此公告。
杭州市電纜線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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