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核心內容提醒:
1、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19年12月9日舉辦第五屆股東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五屆職工監事第十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允許企業使用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復購企業一部分廣大群眾股權,認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截止到2020年11月18日,復購已執行結束,企業總計回購股份總數3,364,548股,交易量總額金額為70,104,403.76元(沒有交易手續費)。本次購買的股權已經全部用以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
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十次會議第六屆職工監事第八次會議審議根據《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企業開啟了新一期的回購公司股份計劃方案,計劃在上次復購基本上把應用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認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刭弮r格不超過人民幣25.00元/股(含)。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復購已執行結束,企業總計回購股份總數3,605,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60%,交易量總金額50,598,294.18元(沒有交易手續費)。
2022年7月22日,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中所持有的488.00億港元個股非交易過戶至“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產權過戶股權總數占公司現階段總市值0.81%,產權過戶價格是6.65元/股。公司回購剩下股權為2,090,248股,存放在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中,這部分股權不具有股東會投票權、股東分紅、公積金轉增總股本、配資、質押貸款等有關支配權。
2、公司擬在上次復購前提下,正常使用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認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含)。若按復購資產總金額限制rmb10,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開展計算,預估回購股份為5,000,000股,約占公司目前已經發售總股本的0.83%;按復購總額低限rmb5,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開展計算,預估回購股份為2,500,000股,約占公司目前已經發售總股本的0.42%。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若企業在復購時間段內實行了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分紅、配資等除權除息事宜,自股票價格除權除息的時候起,適當調整回購股份價格定位?;刭徆煞萜跒楣蓶|會表決通過最后回購股份預案的時候起12個月。
3、此次購買的股權用于企業核心骨干員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4、截止本公告日,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持倉5%之上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認購期內未有增減持計劃。若未來有擬執行股權調整持的方案,企業將按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風險防范:此次復購存有企業股價不斷超過復購計劃方案公布的價格定位,造成復購計劃方案沒法執行或是只有一部分開展的風險性;此次復購存有回購股份所需資金無法籌集及時,造成復購計劃方案沒法開展的風險性;此次復購存有由于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等因素停止此次復購而難以開展的風險性;此次回購股份將主要用于企業后面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可能出現因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無法經董事會和股東會等決定組織表決通過、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因素,造成已回購股份無法完全授出來的風險性,若出現以上沒法授出來的情況,存有已復購未授出股權被依法進行注銷風險性。
本復購計劃方案并不代表公司將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承諾。公司將在復購時間內依據市場狀況適時作出復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煩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下稱“《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下稱“《回購指引》”)及其《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擬應用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從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舉行的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現就此次回購公司股份計劃方案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計劃方案具體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效果及主要用途
根據對企業未來前景的自信以及對于企業的價值的一致認可,并且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不斷加強企業核心員工員工積極性,提升企業凝聚力與公司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公司擬應用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以集中競價方式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購買的公司股權將全部用于對企業核心骨干員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二)回購股份符合規定標準
此次公司回購股份,合乎《回購規則》及其《回購指引》特定條件:
1、企業股票發行已滿一年;
2、企業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
3、回購股份后,企業具有負債執行能力及持續盈利;
4、回購股份后,企業的股份遍布正常情況下必須符合企業上市條件;
5、證監會和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標準。
(三)回購股份的形式、價格定位
此次回購股份將采取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
此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含),不得超過股東會根據回購股份決定前三十個交易時間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150%。若企業在復購期限內產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發放個股或紅股、股票拆細、縮股、配資、或發行股本所有權證等事項,自股票價格除權除息的時候起,根據相關規定適當調整回購股份價格定位。
(四)復購股份的種類、主要用途、總數、占公司總股本的占比及擬用以購買的資產總金額
1、此次復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已經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個股;
2、此次購買的股權用于企業核心骨干員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3、這次復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若按復購資產總金額限制rmb10,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開展計算,預估回購股份為5,000,000股,約占公司目前已經發售總股本的0.83%;按復購總額低限rmb5,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開展計算,預估回購股份為2,500,000股,約占公司目前已經發售總股本的0.42%。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
(五)用以回購股份的資金
此次用以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
(六)回購股份的實行時限
此次回購股份的實行時限為自董事會表決通過最后回購股份預案的時候起12個月。
1、假如碰觸下列條件,則復購時限提早期滿:
(1)假如在這里時間內復購資金分配額度做到最高額,則復購方案落地結束,即復購時限自該之日起提早期滿;
(2)如董事會選擇停止此次復購計劃方案,則復購執行時限自股東會決議停止此次復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提早期滿。
2、企業禁止在以下期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10個交易日,因特殊情況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此前10個交易日內開始計算;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10個交易日;
(3)自可能會對我們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4)證監會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七)預估復購結束后企業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情況
1、若按此次復購額度限制10,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且此次復購所有執行結束開展計算,復購數量達到5,000,000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83%。
若此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股權激勵方案或股權激勵計劃并所有鎖住,根據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計算,預估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轉變情況如下:
2、若按此次復購額度低限5,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且此次復購所有執行結束開展計算,復購數量達到2,500,000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42%。
若此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股權激勵方案或股權激勵計劃并所有鎖住,根據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計算,預估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轉變情況如下:
(八)高管有關此次回購股份對公司運營、營運能力、會計、產品研發、外債執行水平、發展方向危害和保持發售影響力等問題的剖析,整體執行董事有關此次回購股份不容易危害上市公司負債執行能力及持續盈利承諾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公司資產總額金額為277,284.57萬余元,歸屬于母公司的資產總額金額為231,136.00萬余元,流動資金金額為205,458.21萬余元,負債率為16.72%。假定本次認購資產限制rmb10,000萬余元(含)全部采用結束,以2022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計算,復購額度約為公司資產總額的3.61%、約占公司歸屬于母公司的公司凈資產的4.33 %、約占公司流動資金的4.87%,占有率均比較小。結合公司現階段運營、經營情況,根據企業的獲利能力和未來發展計劃,高管覺得:這次復購不容易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營運能力、會計、產品研發、外債執行水平產生重大不良影響。若按復購額度限制rmb10,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計算,回購股份總數約為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83%。此次股份回購執行結束后,不會造成公司控制權產生變化,股份分布特征依然合乎上市的條件,也不會影響企業的上市影響力。企業整體執行董事服務承諾:此次回購股份不容易危害企業的債務執行能力及持續盈利。
(九)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股東會做出股份回購決定前六個月內交易我們公司股份的狀況,存不存在獨立或是與別人協同開展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解釋,及其復購階段的增減持計劃;持倉5%之上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將來六個月的減持計劃
經自糾自查,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股東會做出股份回購決定前六個月內不會有交易我們公司股份的個人行為,不會有獨立或是與別人協同開展內線交易及操縱股價的舉動。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并未接到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或持倉5%之上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提出的調整持企業股票方案,若后面接到有關增減持計劃,企業將根據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這次回購股份計劃方案建議人、建議時長、建議原因,建議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提議前六個月內交易我們公司股權的現象,存不存在獨立或是與別人協同開展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解釋,及在復購階段的增減持計劃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了大股東龐便民老先生發送的《關于提議回購公司股份的函》,根據對企業未來前景的自信,不斷加強企業核心員工員工積極性,提高企業凝聚力與公司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建議公司回購股份用于關鍵骨干員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建議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提議前六個月內不會有交易我們公司股份的個人行為,不存在直接或與別人協同開展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并未接到龐便民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提出的調整持企業股票方案,若后面接到有關增減持計劃,企業將根據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一)回購股份后依規銷戶或轉讓有關分配,及其預防損害債務人權益的有關分配
此次回購股份擬用作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將在公布復購結論暨股權變化公示后三年內進行出讓。
董事會將依據金融市場轉變明確此次回購股份的具體項目實施進度。若此次購買的一部分股權沒能在以上時間內依照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主要用途轉讓,則并未轉讓股權將予以銷戶,到時候,企業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管理決策及其信息公開程序流程。
(十二)申請辦理此次回購股份事項的實際受權
依據《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股東會決議,為確保此次回購股份的順利推進,董事會受權公司管理人員,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之內,依照最大程度維護保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基本原則申請辦理與此次回購股份有關的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
1、開設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及其它相關的事宜;
2、在復購時間段內,結合公司以及市場實際情況適時回購股份,包含但是不限于回購股份的時間也、價格與數量等。
3、根據相關規定(即適用法律法規和監督機構的相關規定)調節實施方案模板,申請辦理與股份回購相關的其他事宜;
4、制做、改動、填補、簽定、提交、呈送、實行此次復購一部分股權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協議書、協議合同文檔,并進行相應的申請。
5、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別的之上雖沒注明但為了此次股份回購所必需的事項。
本受權自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次復購計劃方案日起至以上受權事宜申請辦理結束之日起計算。
二、復購應急預案的決議及執行程序流程
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回購規則》《回購指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此次回購股份事項有關提案早已企業2023年5月26日舉行的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根據。公司獨立董事發布了確立贊同的單獨建議。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此次復購事宜在股東會審批權范圍之內,不用遞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復購策略的風險防范
1、此次復購存有企業股價不斷超過復購計劃方案公布的價格定位,造成復購計劃方案沒法執行或是只有一部分開展的風險性;
2、此次復購存有回購股份所需資金無法籌集及時,造成復購計劃方案沒法開展的風險性;
3、此次復購存有由于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等因素停止此次復購而難以開展的風險性;
4、此次回購股份將主要用于企業后面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可能出現因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無法經董事會和股東會等決定組織表決通過、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因素,造成已回購股份無法完全授出來的風險性,若出現以上沒法授出來的情況,存有已復購未授出股權被依法進行注銷風險性;
本復購計劃方案并不代表公司將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承諾。公司將在復購時間內依據市場狀況適時作出復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如出現上述情況一種或是多種多樣情況,企業將采取相應調節回購股份計劃方案或提早結束復購規劃等應對策略。煩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簿文檔
(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三)《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回購股份事宜有關信息知情者名冊;
(五)深圳交易所標準的其他資料。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214 證券簡稱:大立科技 公示序號:2023-027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控股股東建議回購公司股份的
公示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5月19日接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龐便民老先生遞交的《關于提議回購公司股份的函》,詳情如下:
一、建議人基本概況及建議時長
建議人龐便民先生為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龐便民老先生于2023年5月19日向領導建議回購公司股份。截止到建議日,龐便民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159,08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73%。
二、建議人提議回購股份的原因及目地
根據對企業未來前景的自信以及對于企業的價值的一致認可,并且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不斷加強企業核心員工員工積極性,提升企業凝聚力與公司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建議企業使用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以集中競價方式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購買的公司股權全部用于對關鍵骨干員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三、建議復購股份的種類、主要用途、方法、價格定位、總數、占公司總股本的占比及擬用以購買的資產總金額
這次擬復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展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個股。認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刭弮r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含)。若按復購資產總金額限制rmb10,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開展計算,預估回購股份為5,000,000股,約占公司目前已經發售總股本的0.83%;按復購總額低限rmb5,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開展計算,預估回購股份為2,500,000股,約占公司目前已經發售總股本的0.42%。
若企業在復購期限內產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發放個股或紅股、股票拆細、縮股、配資、或發行股本所有權證等事項,自股票價格除權除息的時候起,根據相關規定適當調整回購股份價格定位。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
四、建議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提議前六個月內交易我們公司股份的狀況,及在復購階段的增減持計劃
建議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提議前六個月內不會有交易我們公司股份的狀況,且暫未明確提出很明確的增減持計劃,若將來擬執行股權增減持計劃,企業將按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建議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助力公司盡早召開董事會或是股東大會審議回購股份事宜,并且對公司回購股份提案投反對票承諾
建議人可依法助力公司盡早召開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事宜,還許諾對公司回購股份提案投反對票。
六、董事會對回購股份建議的建議及后續分配
根據企業現階段運營、經營情況和未來業務發展整體規劃,董事會覺得現階段執行回購股份具備可行性分析。企業已就以上建議制定有關復購提案,并報請企業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214 證券簡稱:大立科技 公示序號:2023-029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屆職工監事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示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舉辦狀況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第六屆職工監事第十五次會議報告于2023年5月21日以書面形式、電子郵箱等形式通告諸位公司監事。大會于2023年5月26日于企業二號會議室召開。大會應出席會議公司監事3名,具體出席會議公司監事3名。大會的舉辦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由企業監事長崔亞民老師組織。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所示決定:
二、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1、表決通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
審核確認,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有助于不斷完善企業長效激勵機制,提升企業出色人才培養,不斷加強公司員工及關鍵工程師的主動性,推動企業平穩可持續發展觀,允許企業以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根據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回購股份價錢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含)。
本決定經公司監事投票選舉,以 3 票允許、0 票抵制、0 票放棄的決議結論給予表決通過。
主要內容詳細信息公開網址巨潮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備查簿文檔: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職工監事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214 證券簡稱:大立科技 公示序號:2023-028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示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股東會會議召開狀況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報告于2023年5月21日以書面形式、電子郵箱等形式通告諸位執行董事。大會于2023年5月26日以當場融合通信方式舉辦。大會需到執行董事6人,實到執行董事6人,監事和高管人員出席了大會。大會的舉辦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由董事長龐便民老先生組織。
大會審議通過了如下所示決定。
二、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一)表決通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
與會董事對以下各事項展開了逐一決議:
1.1 回購股份的效果及主要用途
根據對企業未來前景的自信以及對于企業的價值的一致認可,并且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不斷加強企業核心員工員工積極性,提升企業凝聚力與公司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公司擬應用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以集中競價方式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購買的公司股權將全部用于對企業核心骨干員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本決定經執行董事投票選舉,以6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的決議結論給予表決通過。
1.2 回購股份符合規定標準
此次公司回購股份,合乎《回購規則》及其《回購指引》特定條件:
(1)企業股票發行已滿一年;
(2)企業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
(3)回購股份后,企業具有負債執行能力及持續盈利;
(4)回購股份后,企業的股份遍布正常情況下必須符合企業上市條件;
(5)證監會和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標準。
本決定經執行董事投票選舉,以6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的決議結論給予表決通過。
1.3 回購股份的形式、價格定位
此次回購股份將采取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復購企業一部分股權。
此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含),不得超過股東會根據回購股份決定前三十個買賣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150%。若企業在復購期限內產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發放個股或紅股、股票拆細、縮股、配資、或發行股本所有權證等事項,自股票價格除權除息之日起,根據相關規定適當調整回購股份價格定位。
本決定經執行董事投票選舉,以6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的決議結論給予表決通過。
1.4 復購股份的種類、主要用途、總數、占公司總股本的占比及擬用以購買的資產總金額
(1)此次復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已經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個股;
(2)此次購買的股權用于企業核心骨干員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3)這次復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若按復購資產總金額限制rmb10,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開展計算,預估回購股份為5,000,000股,約占公司目前已經發售總股本的0.83%;按復購總額低限rmb5,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20.00元/股(含)開展計算,預估回購股份為2,500,000股,約占公司目前已經發售總股本的0.42%。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
本決定經執行董事投票選舉,以6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的決議結論給予表決通過。
1.5 用以回購股份的資金
此次用以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或自籌經費。
本決定經執行董事投票選舉,以6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的決議結論給予表決通過。
1.6 回購股份的實行時限
此次回購股份的實行時限為自董事會表決通過最后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12個月內。
(1)假如碰觸下列條件,則復購時限提早期滿:
1、假如在這里時間內復購資金分配額度做到最高額,則復購方案落地結束,即復購時限自該日起提早期滿;
2、 如董事會選擇停止此次復購計劃方案,則復購執行時限自股東會決議停止此次復購計劃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滿。
(2)企業禁止在以下期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10個交易日內,因特殊情況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日前10個交易日開始計算;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10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會對我們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之日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日內;
4、證監會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本決定經執行董事投票選舉,以6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的決議結論給予表決通過。
1.7申請辦理此次回購股份事項的實際受權
依據《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股東會決議,為確保此次回購股份的順利推進,董事會受權公司管理人員,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之內,依照最大程度維護保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基本原則申請辦理與此次回購股份有關的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
(1)開設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及其它相關的事宜;
(2)在復購時間段內,結合公司以及市場實際情況適時回購股份,包含但是不限于回購股份的時間也、價格與數量等。
(3)根據相關規定(即適用法律法規和監督機構的相關規定)調節實施方案模板,申請辦理與股份回購相關的其他事宜;
(4)制做、改動、填補、簽定、提交、呈送、實行此次復購一部分股權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協議書、協議合同文檔,并進行相應的申請。
(5)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別的之上雖沒注明但為了此次股份回購所必需的事項。
本受權自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次復購計劃方案之日起止以上受權事宜申請辦理結束之日止。
本決定經執行董事投票選舉,以6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的決議結論給予表決通過。
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回購股權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是股權激勵計劃,經三分之二以上執行董事參加的股東會會議決議根據就可以執行,不用遞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提案的決議同時符合要求,不用遞交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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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查簿文檔
(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回購股份事宜有關信息知情者名冊;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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