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出最新指導意見
近期,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旨在強化行業監管,提高服務化解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的能力。
該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完善治理機制、堅守主責主業、加強風險管理、提升監管效能等五個方面提出16條具體措施。
在業務定位上,指導意見強調不良資產業務的核心地位,并明確要求規范開展問題企業紓困工作。文件指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探索創新服務模式,優化資源配置,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在完善治理結構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強化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特別提到考核體系應注重長期性和逆周期性,突出合規管理和風險防控。
針對風險化解領域,指導意見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重點做好中小金融機構和房地產行業相關風險處置工作。文件明確支持采取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等多種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在紓困業務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依法依規開展問題企業紓困工作,通過過橋融資、共益債投資等方式幫助困難企業恢復生產能力和償債能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為促進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結合自身定位和資源特點,積極參與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工作。同時強調要嚴控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該指導意見的實施將有助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更好地發揮專業優勢,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服務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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