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針對銀行代銷業務中的多項問題提出具體規范要求。長期以來,市場上存在部分商業銀行在代銷產品過程中涉嫌違規操作的情況,例如夸大宣傳"保本高息"、忽視售后管理等問題。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從多個層面加強了對銀行代銷業務的監管。首先,在產品準入環節,要求銀行對合作機構實行更嚴格的審查機制。據業內分析,新的準入標準將顯著提高銀行在核查和管理方面的成本投入,這可能導致銀行更加傾向于選擇標準化程度較高的金融產品進行代銷。
對于中小銀行而言,新規的影響更為突出。由于監管政策限制,未設立理財子公司的中小銀行近年來不得不壓縮其自主發行的資管業務規模。在此背景下,代理銷售業務成為部分中小銀行維持收入的重要途徑。然而,新的管理辦法要求對代銷產品實行更嚴格的資產穿透管理,并需獲得高級管理層的審批同意,這些新規定將進一步抬高中小銀行開展代銷業務的合規成本。
在私募基金領域,新規也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標準。辦法明確指出,商業銀行若要代理銷售投向私募投資基金的產品,或聘請私募基金管理人擔任投資顧問,必須確保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規模達到一定門檻:即其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總規模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總規模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
業內專家認為,這一政策的出臺標志著私募基金代銷市場將從之前的無序擴張轉向規范化發展。盡管銀行可能會因合規成本上升而縮減代銷業務規模,但對于私募機構而言,這也將促使他們更加依賴券商和第三方財富管理平臺等多元化渠道來拓展業務。
過去一段時間,部分銀行熱衷于代理銷售手續費較高的產品以增加中間收入。但在產品出現問題時,相關銀行往往推卸責任。對此,管理辦法特別強調,在產品存續期內,銀行必須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并要求合作機構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新規的實施,商業銀行將不得不重新審視其代銷業務模式,未來整個行業將朝著更加規范和透明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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