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24 股票簡稱:普利特 公示序號:2025-007
杭州普利特復合材質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股份回購執行進行暨股權變化的通知
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正、準確和詳細,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杭州普利特復合材質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4年1月22日舉辦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并獲得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依據《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事宜歸屬于股東會審批權,經三分之二以上執行董事出席的股東會會議決議決議就可以,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企業擬使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方式復購企業部分股份用以后面實施股權激勵或股權激勵計劃,擬復購總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余元(含)且總額不超過10,000萬余元(含),回購股份價錢總額不超過18.26元/股(含)。依照復購額度低限、回購價格限制計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大約為2,738,160股,約總股本的0.25%;按復購額度限制、回購價格限制計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大約為5,476,320股,約總股本的0.49%,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復購時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復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12個月。
截止到2025年1月22日,公司回購股份計劃方案已實施完畢。依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現就公司回購股份的工作進展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執行情況
公司在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公布了《關于首次回購股份的公告》和《關于股份回購進展情況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公布的相關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業通過股份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總計回購公司股份9,066,740股,占公司現階段總市值0.81%,最大賣價為9.66元/股,最低成交價為7.00元/股,支付交易的總金額為74,798,640元(沒有交易手續費)。
本次回購股權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本次回購合乎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合乎設定的回購股份計劃方案,實際執行情況和原公布的回購股份計劃方案不有所差異。
二、本次回購股權執行情況與復購計劃方案不有所差異表明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復購方法、回購股份總數、回購股份價格和復購執行期限等,與企業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認購計劃方案不有所差異,企業已按公布的復購計劃方案進行復購。
三、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運營、會計、產品研發、債務履行能力及發展方向造成不利影響,復購結束后不會造成企業股份分布特征不符公司上市條件,亦始終不變企業上市公司影響力。
本次回購反映企業對未來發展的堅定信念,有利于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購買的股權將全部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有助于提升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優勢,可以有效地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與員工權益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長期性、身心健康、可持續發展觀。
四、回購股份期內相關主體交易企業股票狀況
經企業內部審查,在企業首次披露回購股份預案之日到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企業全體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持倉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這段時間不會有交易企業股票的現象。
五、回購股份開展的合規表明
企業本次回購股份的時長、回購股份的數量和集中競價委托時間段均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本次執行回購股份的既定方案。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有關關鍵期、復購總數節奏、買賣授權委托時段的規定詳細如下:
(一)企業未能以下時間段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
1. 自很有可能對該公司證券及其衍生種類成交價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項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2.證監會要求其他情形。
(二)企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時,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企業股票當日交易上漲幅度限制價錢;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價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開展股份回購委托;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規定。
六、已回購股份后續安排及預估股權變化情況
本次回購股權計劃方案已實施完畢,企業本次回購股權數量達到9,066,740股,占現階段公司總股本的0.81%。本次回購股權將全部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是股權激勵計劃。若回購股份全部用于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并全部鎖住,則預估企業公司股權結構轉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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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業股份回購計劃方案執行過程中,因為公司《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多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合乎《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的相關規定。企業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員工持股計劃總共13.6072億港元。因而公司股本減少至1,114,010,772股。
七、已回購股份后續安排及風險防范
企業本次回購股權所有存放在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在回購股份產權過戶、注 銷以前,已回購股份不享有股東會投票權、股東分紅、公積金轉增總股本、配資、質押貸款等有關支配權。所購買的全部股份同樣會在適合機會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若公司無法在此次股份回購進行的時候起36個月執行上述情況主要用途,或所購買的股權未全部用于以上主要用途,企業將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公司減資有關決策制定,銷戶本次回購的沒有使用部分股份。
董事會將依據企業發展和市場形勢適度作出安排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杭州普利特復合材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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