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35 股票簡稱:新華錦 公示序號:2024-059
山東省新華錦國際性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售賣分公司股份暨關聯交易的進行公示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公司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關聯方交易簡述
山東省新華錦國際性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或“上市企業”)于2024年10月30日舉行了第十三屆股東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允許企業、公司全資子公司青島市錦坤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青島市錦坤”)各自將其持有的青島新華錦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汽車貿易公司”)75.188%、24.812%股權轉讓給大股東山東省魯錦進出口貿易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魯錦集團公司”),公司股權轉讓成交價分別是3,496.24萬余元、1,153.76萬余元,總計4,650萬余元,公司股權轉讓多方于2024年10月30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2024年10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公布的《山東新華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示序號:2024-046)。
二、股權轉讓款調節
因青島市錦坤對汽車貿易公司注資款已經全部認繳及時,企業對汽車貿易公司并沒有完全實繳出資,認繳出資數量和實繳出資占比有所差異,經雙方協商一致,于2024年12月17日多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承諾企業、青島市錦坤依照實繳出資占比調節此次股權轉讓價錢各自金額為1,754.72萬余元、2,895.28萬余元,總計4,650萬余元。青島市錦坤為公司發展全資子公司,本次股權轉讓款支付對價的變化不會對公司造成影響,不存在損害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過渡期損益分配
依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承諾,公司股權轉讓基準日至標底股權交割日為過渡期間,過渡期內,標的公司的贏利或因為別的任何理由增大的資產總額由轉讓方具有;標的公司的虧本或因為別的任何理由下降的資產總額,由購買方負責。
山東省東方君和有限責任公司會計事務所對汽車貿易公司過渡期損益展開了財務審計,并提交了《青島新華錦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資產交割過渡期損益情況專項審計報告》(魯東君專審字【2024】第045號),汽車貿易公司在過渡期內虧本236.11萬余元。依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承諾,該緩沖期損害均由魯錦集團公司擔負,不屬于股權轉讓款的變化。
四、本次股權轉讓買賣進度
魯錦集團公司已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的承諾向公司及青島市錦坤付了第一筆股權轉讓款,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也已經完成。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2024年12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公布的《山東新華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4-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業、青島市錦坤已接收魯錦集團公司收取的第二筆股權轉讓款,總計2,325萬余元,本次股份轉讓買賣已履行完畢。
特此公告。
山東省新華錦國際性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4年12月27日
證券代碼:600735 股票簡稱:新華錦 公示序號:2024-060
山東省新華錦國際性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決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不是有無決議草案:無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4年12月26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山東青島市嶗山區松嶺路131號17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修復表決權的優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狀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交流會組織狀況等。
企業2024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會議報告已經在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交易所,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舉辦,由董事長張皓女性組織,大會集結、舉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五)董事、公司監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在位執行董事7人,參加7人,在其中董盛、徐正賢、劉樹艷、孫玉亮、臧昕以通信方式列席會議;
2、企業在位公司監事3人,參加3人;
3、董事長助理王燕妮出席了本次會議,副總裁兼財務經理曹旭出席了此次會議。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關于變更會計事務所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東的表決狀況
■
(三)有關提案決議的有關情況表明
1、普通決議狀況:此次提案1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經獲得參與決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票的二分之一之上一致通過;
2、中小投資者獨立記票狀況:提案1對此中小股東展開了獨立記票。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本次股東大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北京金杜(青島市)法律事務所
侓師:劉承賓、林添遠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企業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和舉辦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規章、《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資格真實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流程和表決結果真實有效。
特此公告。
山東省新華錦國際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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