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申明
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本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帶的法律依據。
風險防范
(一)深圳衛光生物產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衛光生物”或“企業”)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需經企業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此次股權激勵計劃能否獲得企業股東大會批準,有待觀察;
(二)本股權激勵計劃設立后會由企業自行管理,但能否達到計劃規模、總體目標有待觀察;
(三)相關此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實際的資金來源、出出資額、實施意見等屬基本結論,能否完成執行,有待觀察;
(四)若職工認購資金較低時,本股權激勵計劃存有不成立的風險性;
(五)股價受公司經營業績、宏觀經濟周期、國際性/中國政治經濟學局勢及股民心理狀態等幾種繁雜因素的影響。因而,股票買賣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融資活動,股民對于此事應該有準備工作;
(六)敬請廣大投資者慎重管理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別提醒
本一些內容中的詞語通稱與“釋意”一部分保持一致。
1、深圳衛光生物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下稱“本股權激勵計劃”或“本持股計劃”)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規章制度、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制訂。
2、本股權激勵計劃遵照依法依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基本原則,不會有亂攤派、強制分派等強制性職工參與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情況。
3、本股權激勵計劃設立后會由企業自行管理,股權激勵計劃關鍵投資范圍為衛光生物A股普通股票(下稱“標的股票”,股票號:002880)及其現金類資產等。
4、參與本股權激勵計劃對象范圍包括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執行董事(不包含獨董)、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和優秀員工(下稱“持有者”),總數預計為119人,實際參加人數、名冊將依據職工具體交款情況判斷。
5、本股權激勵計劃籌資總金額最高為2,272.5萬余元,資金來源為參與對象合理合法薪資、自籌經費和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多種方式。
6、本股權激勵計劃個股由來:根據二級市場選購等相關法律法規批準的方式獲得衛光生物A股普通股票。
7、本股權激勵計劃出臺后,集團公司所有高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持有股票數量累計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0%,單獨職工所獲得的股權利益相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股票數量不包含職工在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前所獲得的股權、根據二級市場購買的股權及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股權。最后標的股票的消費狀況目前還有待觀察,最后持有股票總數以實際執行狀況為標準。
8、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和鎖定期: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期為不得超過36個月,所獲得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均自《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下稱“本股權激勵計劃議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新聞最后一筆標底股票過戶至股權激勵計劃戶下之日起測算。
9、公司實施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賬務處理以及稅款等諸多問題,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稅收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因本持股計劃執行而需要繳納的有關個稅由員工個人自己承擔。
10、董事會對該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審議且無異議后,企業將傳出舉辦股東大會通知,決議本股權激勵計劃。集團公司決議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股東會將采取現場網絡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本股權激勵計劃必須經過企業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11、本股權激勵計劃出臺后,將不會造成企業股份遍布不符企業上市條件規定。
12、公司實施今天股權激勵計劃符合規定國有資產經營監督機構有關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計劃的有關要求。
釋意
否則還有另外表明,下稱在本文中作進一步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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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如出現數量和各分項目值總和末尾數不一致的狀況,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導致。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效果
企業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規章制度、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建立了本股權激勵計劃議案。
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與員工自行、合理合法、正規地加入本股權激勵計劃,擁有企業股票主要是為了:
(一)建立完善員工與所有者權益信息共享機制;
(二)進一步改善企業治理能力,提高職工的凝聚力企業競爭能力,促進公司長期性、不斷、持續發展;
(三)有利于不斷加強公司職員對企業的責任擔當,吸引保存優秀管理頂尖人才和核心員工,進一步增強員工的凝聚力企業的發展生命力。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原則
(一)依法依規標準
公司實施本股權激勵計劃,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正、精確、詳細、及時的執行信息公開。任何人不得運用股權激勵計劃開展內線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標準
公司實施本股權激勵計劃遵照企業自行決定,職工自愿的基本原則,企業不因亂攤派、強制分派等形式強制性職工參與本股權激勵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本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它債權人權益公平。
三、股權激勵計劃持有人的明確依據和范疇
(一)股權激勵計劃持有人的明確根據
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者系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而確定,公司職員依照依法依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基本原則參與本股權激勵計劃。
(二)股權激勵計劃持有人的范疇
參與本股權激勵計劃工作的人員范圍包括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執行董事(不包含獨董)、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和優秀員工。
除本股權激勵計劃議案修改草案第十一部分第(四)項另有規定的,所有目標務必在股權激勵計劃的期限內,與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者名單及市場份額分配原則
本股權激勵計劃開設時資產最高不超過2,272.5萬余元,以“份”做為申購企業,每一份市場份額為1.00元,本股權激勵計劃的份額最高為2,272.5萬分。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者實際持股數依據職工具體交款情況判斷。
本股權激勵計劃的總數預估119人,實際參加人數、名冊會由企業篩選并依據職工具體交款情況判斷。持有者相對應的利益市場份額及占比上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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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參加目標最后申購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市場份額以員工實際出資額度為標準。
本股權激勵計劃所持有股票數量累計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0%,單獨職工所獲得的股權利益相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資金來源、個股由來、經營規模成交價格
(一)自有資金
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資金來源為職工合理合法薪資、自籌經費和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多種方式。
本股權激勵計劃籌資總金額最高為2,272.5萬余元,以“份”做為申購企業,每一份市場份額為1.00元。任一持有者所持有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對應的企業股票數量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者實際持股數依據職工具體交款情況判斷。
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者依照認購份額按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本股權激勵計劃的交款時間由公司統一通告分配。持有者認購資金未及時、足額繳納的,則自動缺失對應的申購支配權。
(二)個股由來
本股權激勵計劃得到企業股東大會批準后,會由企業自行管理。
股權激勵計劃將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股權激勵計劃之后的6個月內,根據二級市場選購等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形式獲取持有衛光生物個股。
(三)股權激勵計劃經營規模
以這個股權激勵計劃規模限制2,272.5萬元和企業2024年2月2日的收盤價格24.49元/股計算,該股權激勵計劃能夠購買或所持有的標的股票總數限制大約為92.8億港元,占公司具有總股本(截止到2024年2月2日)的0.41%。本股權激勵計劃出臺后,集團公司所有高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持有股票數量累計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0%,單獨職工所獲得的股權利益相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
受本股權激勵計劃執行情況及市場狀況產生的影響,股權激勵計劃買賣股票的日期、價錢及資金額度有待觀察,因而最后標的股票總數目前還有待觀察。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鎖定期、監督機構及管理機制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
1、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為36個月,始行股權激勵計劃議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新聞最后一筆標底股票過戶至股權激勵計劃戶下之日起測算,本股權激勵計劃在持有期屆滿時若未貸款展期則自主停止。
2、股權激勵計劃必須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后6個月內,依據股權激勵計劃安排,根據二級市場進行個股的選購。
3、本股權激勵計劃的鎖住期滿,當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財產均是流動資產時,本股權激勵計劃可提前結束。
4、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期滿前1個月,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場份額允許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可延長。
5、若因企業股票停盤或是潛伏期比較短等狀況,造成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企業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滿前所有快速變現,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場份額允許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股權激勵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增加。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鎖定期
1、股權激勵計劃選購所獲得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始行股權激勵計劃議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新聞最后一筆標底股票過戶至股權激勵計劃戶下之日起測算。鎖住期滿的12個月內,管委會將按照本股權激勵計劃安排與當時銷售市場的現象再決定是否出售股票。
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標的股票,因上市企業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情況所發展獲得的股權,亦必須遵守以上股權鎖定安排。
2、本股權激勵計劃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循信息內容關鍵期不可交易股票的相關規定,多方都不得運用本股權激勵計劃開展內線交易、行業市場控制等證券欺詐行為。
以上關鍵期就是指:
(1) 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15日內,因特殊原因延遲公示日期,自原公示日前15日開始計算,至公示前 1 日;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5日內;
(3)自很有可能對該公司證券及其衍生種類成交價產生較大影響的大事件產生之日起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日止;
(4)其他法律、政策法規及其中國證監會等監督機構所規定不可交易企業股票期限。如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法規對不可交易的期內另有約定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以到時候的有關規定為標準。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及管理機制
本股權激勵計劃由企業自行管理,里面最大管理方法權力機關為持有者大會。持有者會議由本股權激勵計劃整體持有者構成,持有者大會投票選舉管委會,并權限管理聯合會做為運營方,負責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日常管理方法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在鎖住期滿后高管增持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企業股票、意味著本股權激勵計劃向持有者分派投資回報現金類資產等)、意味著股權激勵計劃持有者行使股東權利等,并維護股權激勵計劃擁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董事會承擔擬訂和調整本股權激勵計劃,并且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之內申請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劃的別的相關的事宜。
六、存續期內企業融資時股權激勵計劃的活動形式
本股權激勵計劃存續期內,企業以配資、公開增發、可轉換債券等形式股權融資時,由管委會商討是不是參加及資金解決方法,同時提交持有者會議審議。
七、股權激勵計劃管理模式
(一)持有者大會
1、持有者大會是該股權激勵計劃的結構最大管理方法權力機關。全部擁有平均有權參與持有者大會。持有者能夠親身參加持有者大會并決議,也可以委托委托代理人委托出席并決議。持有者以及委托代理人參加持有者大會的差旅費、住宿費用等,都由持有者自己承擔。
2、以下幾點必須舉辦持有者大會進行審議:
(1)競選、免去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
(2)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停止、持有期的延長;
(3)股權激勵計劃存續期內,企業以配資、公開增發、可轉換債券等形式股權融資時,由管委會商討參加股權融資的具體方案,同時提交持有者會議審議;
(4)修定股權激勵計劃管理條例;
(5)權限管理聯合會監管股權激勵計劃的日常管理方法;
(6)權限管理聯合會行使股東權利;;
(7)別的管委會認為需要舉辦持有者會議審議的事宜。
3、初次持有者會議由企業董事長助理或指定人員負責集結和主持,之后持有者會議由管委會承擔集結,由管委會主任主持。管理方法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位時,對其分派一名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承擔組織。
4、舉辦持有者大會,管委會需提前5日將書面形式會議報告,根據直接送達、郵遞、發傳真、電子郵箱或者其他方式,遞交給整體持有者。書面形式會議報告理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點:
(1)大會的時長、地址;
(2)會議的召開方法;
(3)擬決議的事宜(會議提案);
(4)會議召集人和節目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以及書面形式建議;
(5)會議表決所必須的會議材料;
(6)持有者理應親身參加或者委托別的持有者委托列席會議;
(7)聯絡人和聯系電話;
(8)下達通知的日期。
遇有緊急狀況,能通過口頭上方式通知舉辦持有者大會??陬^上方式通知至少應包含上述第(1)、(2)項內容和因情況危急必須盡快舉辦持有者大會的表明。
持有者大會能通過網絡會議、視頻會議系統或其他類似的通信工具舉辦,只需出席會議中的所有持有者能夠聽到并彼此之間溝通交流,全部通過此等形式出席會議的持有者應視為親身列席會議。
5、持有者大會的表決程序流程
(1)每一項提議通過充分討論后,節目主持人理應適度報請參會持有者進行表決。節目主持人也可以準備在大會所有提議探討完成后一并報請參會持有者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為書面形式決議。
(2)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市場份額具有投票權。
(3)持有人的決議意愿分成允許、抵制和放棄。參會持有者應該從以上意愿中挑選其一,未作挑選或是同時選擇多個意愿的,視作放棄;半途離去主會場總不回而未作所選擇的,視作放棄;未填、錯填、筆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者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放棄。持有人在大會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是要求的表決期限完成后進行表決的,其決議狀況不予以統計分析。
(4)會議主持理應現場公布當場決議統計數據。每一項提案如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1/2(含)之上市場份額批準后則視為一致通過(本股權激勵計劃要求需2/3(含)上面市場份額允許除外),產生持有者大會的合理決定。
(5)持有者會議決議需報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提交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審議。
(6)會議主持負責安排負責人對持有者大會認真檢查。
6、直接或合計持有股權激勵計劃30%之上金額的持有者可向持有者大會遞交臨時性提議,臨時性提議需在持有者召開前3日向管委會遞交。
7、直接或合計持有股權激勵計劃30%之上金額的持有者能夠建議舉辦持有者大會。
(二)管委會
1、本股權激勵計劃設管委會,監管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日常管理方法,對該股權激勵計劃承擔。
2、管委會由5名委員會構成,設管理方法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都由持有者大會投票選舉。管控委員會主任由管委會以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投票選舉。管控委員會委員的任職為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
3、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應遵守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股權激勵計劃承擔以下忠實義務:
(1)不能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或者其它非法所得,不可侵吞股權激勵計劃的資產;
(2)不可侵吞股權激勵計劃資產;
(3)沒經管委會允許,不可將股權激勵計劃財產或是資產因其個人名義或者其它個人名義開賬戶存放;
(4)沒經持有者會議同意,不可將股權激勵計劃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股權激勵計劃資產給他人做擔保;
(5)不得利用其權力危害股權激勵計劃權益;
(6)不得隨意公布與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商業秘密。
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違背忠實義務給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委會履行下列崗位職責:
(1)承擔集結持有者大會;
(2)代表全體持有者監管股權激勵計劃的日常管理方法;
(3)代表全體持有者履行股權激勵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支配權;
(4)意味著股權激勵計劃對外開放簽定協議、合同書;
(5)管理方法股權激勵計劃利潤分成,在股權激勵計劃法律規定鎖定期及市場份額鎖定期屆滿時,確定標的股票售賣及分派等相關事宜;
(6)管理決策股權激勵計劃棄購市場份額、被強行取回金額的所屬;
(7)申請辦理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備案、傳承備案;
(8)承擔股權激勵計劃的高管增持分配;
(9)持有者大會授權別的崗位職責。
5、管理方法委員會主任履行以下權力:
(1)組織持有者會議集結、組織管理方法委員會會議;
(2)經管委會法定代理人整體持有者行使股東權利;
(3)催促、查驗持有者大會、管委會決議的實行;
(4)意味著股權激勵計劃對外開放簽定協議、合同書;
(5)管委會授予別的權力。
6、管委會經常性召開工作會議,由管理方法委員會主任集結,于召開3日前通告整體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整體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對決議事宜一致同意的朋友可以 以通信方式舉辦和決議。
經管委會各委員會允許,可免除以上通告期限。情況危急,必須盡快舉辦管委會電視電話會議的,隨時都可以通過微信或者其它口頭上方法傳出會議報告,但召集人理應在會議上作出說明。
7、管理方法委員會會議應該有過半數的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參加即可舉辦。管委會作出決議,必須經過整體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的半數以上根據。管委會決定的表決,推行一人一票。
8、管委會決定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決議。管理方法委員會會議在確保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充足發表意見前提下,可以使用發傳真形式進行并作出決議,然后由出席會議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簽名。
9、管理方法委員會會議,應當由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自己參加;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因事不可以出席的,能夠書面形式授權委托別的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委托參加,授權委托書時應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代理商事宜、受權范圍及有效期,然后由受托人簽字或蓋章。委托出席會議的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必須在授權范圍內履行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的權力。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未參加管理方法委員會會議,也未授權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自動放棄在這個次會議里的選舉權。
10、管委會需對大會所審議項的確定產生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必須在會議紀要上簽字。
11、管委會會議紀要包含以下幾點:
(1)召開的日期、位置和召集人名字;
(2)參加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的姓名以及受別人授權委托參加管委會的監管委員會委員(委托代理人)名字;
(3)會議方案;
(4)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講話關鍵點;
(5)每一決定事項表決方式與結果(表決結果應注明贊同、抵制或放棄的投票數)。
(三)監督機構
本股權激勵計劃成立以來,擬由企業自行管理。結合公司本股權激勵計劃以及相關法律條文的承諾維護保養股權激勵計劃的合法權利,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資金安全不會被侵吞。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資產構成及利益分派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資產構成
1、企業股票相對應的利益,本股權激勵計劃具有擁有企業股票對應的利益;
2、現錢存款和銀行存款利息;
3、本股權激勵計劃其他投資所產生的財產。
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財產不同于企業的固資,企業不可將該股權激勵計劃財產授權委托歸于其固有財產。因本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應用或是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利潤歸于本股權激勵計劃財產。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利益分派
1、在股權激勵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另有約定,或者經管委會允許,持有者持有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不可貸款擔保、清償債務或做別的相近處理。
2、在持有期以內,持有者不得要求對該股權激勵計劃的利益進行分割。
3、當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期期滿或提前結束時,由管委會依據持有者大會的受權在依規扣減相關費用后,在期滿或者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日內進行結算,并按照持有者所持有的市場份額進行分割。
九、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停止及持有者利益的處置
(一)企業產生具體控制權變更、合拼、公司分立
如果因任何理由導致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產生變化,此次股權激勵計劃未作變動。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
存續期內,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需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2/3(含)上面市場份額允許,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停止
1、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期滿時自主停止;
2、本股權激勵計劃的鎖住期滿,當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財產均是流動資產時,本股權激勵計劃可提前結束;
3、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期滿前1個月,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場份額允許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可延長;
4、若因企業股票停盤或是潛伏期比較短等狀況,造成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企業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滿前所有快速變現,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場份額允許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股權激勵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增加。
(四)持有者利益的處置
1、存續期內,持有者持有的股權激勵計劃利益不可撤出,不能用于貸款擔保、清償債務或做別的相近處理。
2、存續期內,持有者持有的股權激勵計劃利益沒經管委會允許不能轉讓,未經同意私自轉讓,該轉讓行為失效。
3、產生如下所示需強制性取回本股權激勵計劃金額的情形之一的,管委會有權利取消該持有者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資格,并將其持有的本股權激勵計劃利益依照申購成本和市場份額相對應的累計凈值二者孰低的基本原則強制性取回;管委會能將取回的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出售給指定具有參加股權激勵計劃資質的買受人;若沒有合乎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買受人,則是由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者一同具有:
(1)持有者未經離職審批流程擅自離崗的;
(2)持有者因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企業規章制度所以被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持有者出現重大過失致使不符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要求的。
4、產生如下所示需強制性取回本股權激勵計劃金額的情形之一的,管委會有權利取消該持有者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資格,并將其持有的本股權激勵計劃利益依照申購成本費強制性取回;管委會能將取回的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出售給指定具有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資質的買受人;若沒有合乎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買受人,則是由參加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者一同具有:
(1)持有者通過離職審批流程離職的;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
(3)持有者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不與其說續簽勞動合同的;
(4)其他問題而辭職的。
5、存續期內,持有者產生以下情形的,則持有者持有利益不去做變動:
(1)持有者職位變動(如免職、轉崗等);
(2)持有者因離休,不會再與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簽訂合同或重新聘用協議的;
(3)持有者因行使職權受傷而喪失勞動力的。
(4)持有者死亡,所持有的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沒有影響,相關權益對其第一繼承人再次具有。
6、存續期內,如果發生之上條文未詳盡承諾不時之需變動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及份額權利的狀況,到時候由董事會再行決定;持有者持有的本股權激勵計劃利益沒經董事會同意不能轉讓,未經同意私自轉讓,該轉讓行為失效。
十、股權激勵計劃持有期滿時股份的處置辦法
1、若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企業股票全部出售或產權過戶至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持有者,且本股權激勵計劃財產按照本股權激勵計劃要求結算、分派完成后的,經持有者會議審議通過,并且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股權激勵計劃就可以停止。
2、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期滿前1個月,如所持有的企業股票并未全部出售或產權過戶至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持有者,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場份額允許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可延長。
3、本股權激勵計劃停止或持有期滿時,由管委會依據持有者大會的受權對該股權激勵計劃財產進行清算,在停止或持有期期滿后30個工作日日內進行結算,并且在依規扣減相關費用后,依照持有者持有市場份額進行分割。
4、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期滿時,若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財產仍包括標的股票的,由管委會明確處置辦法。
十一、別的重大事項
1、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股權激勵計劃并不意味著持有者具有繼續留在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服務項目的權力,不屬于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對職工聘請時限承諾,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與持有人的勞務關系仍按公司或者企業的子公司與持有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任合同實行。
2、公司實施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賬務處理及稅款等事宜,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稅收制度的規定執行,職工因股權激勵計劃執行而需要繳納的有關個稅由員工個人自己承擔。
3、本股權激勵計劃有待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4、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釋權歸屬于董事會。
證券代碼:002880 股票簡稱:衛光生物 公示序號:2024-046
深圳衛光生物產品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2024年第二次
持有者會議決議公示
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披的內容真實、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衛光生物產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下稱股權激勵計劃)2024年第二次持有者大會于2024年12月25日以現場融合通信的形式舉辦。此次會議參加持有者總共118人,意味著本股權激勵計劃市場份額22,715,000份,占公司總本股權激勵計劃總金額的99.96%。
本次會議由股權激勵計劃管理方法委員會主任劉現忠老先生組織,大會的集結、舉行和決議程序符合《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
二、持有者會議審議狀況
參會持有者通過決議,以記名投票方法已通過如下所示決定:
1.審議通過了《關于改選楊丙先先生為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議案》及《關于改選黃肖武先生為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由于股權激勵計劃原管理方法委員會吳恩應老先生、魏利軍先生逐漸從公司離職,為確保管委會正常運轉,持有者大會經決議允許換選楊丙先老先生、黃肖武先生擔任管理方法委員會委員,任職期與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存續期限一致。
楊丙先老先生、黃肖武老先生均是企業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持有者,均未能公司控股股東企業擔任職務,且均不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均不以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或與上述情況行為主體存在關聯關聯。
表決結果:允許22,715,000份,占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市場份額總量的100%;抵制0份;放棄0份。
2.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
由于證監會于2024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24年修訂)》等已經將關鍵期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為確保與全新監管要求口徑一致,持有者大會經決議允許相對應修定股權激勵計劃議案及引言的相關介紹。修定狀況一覽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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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允許22,715,000份,占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市場份額總量的100%;抵制0份;放棄0份。
本事宜尚要遞交企業董事會審議,新修訂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日公布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其摘要。
3.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二次修訂稿)〉的議案》。
由于證監會于2024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24年修訂)》等已經將關鍵期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為確保與全新監管要求口徑一致,持有者大會經決議允許相對應修定股權激勵計劃管理條例的相關介紹。修定狀況一覽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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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允許22,715,000份,占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市場份額總量的100%;抵制0份;放棄0份。
本事宜尚要遞交企業董事會審議,新修訂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日公布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二次修訂稿)》。
三、備查簿文檔
深圳衛光生物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2024年第二次持有者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衛光生物產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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