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3011 證券簡稱:海象新材 公告編號:2024-04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董事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魯國強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魯國強先生發出的通知,魯國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36,10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38%,總股本以公司當前總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998,950股后的股份數量101,677,050股為計算依據,下同),計劃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8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9%)。減持期間為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三個月內(即2024年11月2日-2025年2月1日)。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股東名稱:魯國強
持股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魯國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36,10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38%。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魯國強先生本次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要;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及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
3、減持數量及比例: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800,000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79%;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方式;
5、減持期間: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即2024年11月2日-2025年2月1日);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7、魯國強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情形。
(二)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本次擬減持股份的公司董事魯國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承諾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
董事魯國強先生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在鎖定期滿后3年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后,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的相關規則,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在任職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自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所持的公司股份;任職期間擬買賣公司股票將根據相關規定提前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所持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將及時向公司報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進行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若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發生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價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2、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作為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魯國強先生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如下:
本人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將嚴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鎖定股份的承諾,在限售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滿后兩年內,本人將根據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鎖定股份的承諾,選擇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及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減持,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本人保證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減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截至目前,魯國強先生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其中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已履行完畢,本次減持計劃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三)其他說明
減持期間如遇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三、相關風險提示
1、魯國強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在上述減持期間是否實施本次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減持價格具有不確定性。
2、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魯國強先生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3、本次減持股東不屬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4、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魯國強先生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及時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魯國強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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