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877 證券簡稱:金春股份 公告編號:2024-065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股份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8元/股,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4)。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1,697,909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41%,最高成交價為13.22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1.84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21,269,688.06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購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時,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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