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與托管行協商一致,自2024年9月27日起,本公司對旗下ETF聯接基金持有的ETF基金,在該ETF基金當日份額凈值的基礎上,考慮其持有的“國泰君安”(股票代碼:601211)、“海通證券”(股票代碼:600837)采用《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關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參考方法》中的“指數收益法”計算所得估值的影響,并按此調整因素進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復牌且交易體現活躍市場交易特征后,將恢復為采用當日收盤價格進行估值,屆時不再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特此公告。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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