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508 證券簡稱:芯朋微 公告編號:2024-082
無錫芯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9月20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無錫市新吳區長江路16號芯朋大廈2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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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由董事長張立新主持,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出售參股公司股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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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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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梁晨、房可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會未審議沒有列入會議議程的事項,本次股東會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無錫芯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9月21日
● 報備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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