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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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購及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1)基金的封閉期及開放期
根據《中銀豐慶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銀豐慶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中銀豐慶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3個月的期間,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每個開放期最長不超過20個交易日,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3)本次開放具體時間
本基金第27個開放期為2024年9月6日。
3.申購業務
(1)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平臺申購本基金,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柜臺申購以上基金份額時,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規定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并在實施前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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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購金額中已包含投資者應支付的申購費。
2)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當發生大額申購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規定。
4.贖回業務
(1)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2)贖回費率
1)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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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贖回費計入基金資產的比例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對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除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被贖回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和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業務辦理規則、程序、數量限制等進行調整,并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當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基金銷售機構
(1) 場外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11樓、26樓、45樓
法定代表人:章硯
電話:(021)38848999
傳真:(021)50960970
1)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26樓
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 4788, 400-888-5566
電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聯系人:曹卿
2)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平臺
中銀基金官方網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務號(在微信中搜索公眾號“中銀基金”并選擇關注)
中銀基金官方APP客戶端(在各大手機應用商城搜索“中銀基金”下載安裝)
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 4788, 400-888-5566
電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聯系人:朱凱
2)其他場外銷售機構
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2)場內銷售機構
無
6.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本次開放基金份額開放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
(2)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中銀豐慶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銀豐慶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投資者亦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bocim.com了解相關情況。
(3)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鸬倪^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進行運作,在非開放期間投資者不能進行申購、贖回。投資者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擬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特此公告。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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