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61 證券簡稱:洪城環境 公告號:臨2024-011
債券代碼:110077 債券簡稱:洪城轉債
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屆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2024年2月19日下午,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15次:30在公司15樓的會議室舉行。本次會議應出席3名監事,實際出席3名監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合法有效。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經監事認真審議,經一致表決,作出下列決議: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第三項議案》審議通過
經監事會審議,公司激勵計劃的第三個終止期即將到期,相應的終止條件已經實現,終止限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措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不損害股東利益。公司監事會核實可終止限售激勵對象名單后,認為15個激勵對象的終止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終止限售176.55萬只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辦理終止限售相關事宜。
(其中:3票同意票;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600461 證券簡稱:洪城環境 公告號:2024-010
債券代碼:110077 債券簡稱:洪城轉債
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屆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2024年2月19日下午,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14次:30在公司三樓的會議室以現場和通信相結合的方式舉行。會議通知自2024年2月8日起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出席會議的董事11人,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11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
經董事認真審議表決后,作出以下決議: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第三項議案》審議通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批準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三個終止條件,同意公司辦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以滿足15名激勵對象持有的176.55萬股限制性股票的條件。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詳細信息(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成果的公告》(公告號:臨2024-012)。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2024年第一次會議事先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關聯董事邵濤、萬峰、曹名帥、毛艷平、李秋平、程剛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避免表決。非關聯董事一致通過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終止限制條件的議案》。
(其中:5票同意票;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600461 證券簡稱:洪城環境 公告號:臨2024-012
債券代碼:110077 債券簡稱:洪城轉債
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項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176.55萬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15%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續完成后,公司將在上市流通前發布限制性股票解鎖上市公告
2024年2月19日,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原江西洪城水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成果的議案》限售股共解除176.55萬股。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準和實施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西洪城水業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2、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在公告板上公布了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位。在宣傳期間,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12月3日,公司宣布了監事會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和宣傳說明。
3、2019年12月6日,公司披露實際控制人南昌公共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南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江西洪城水有限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洪國資產[2019]號。197),南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則上同意洪城水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4、2019年12月9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西洪城水業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江西洪城水業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
5、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驗證意見。
6、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結果的公告》,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實際授予人數為15人,授予人數為58.5萬股,授予價格為3.05元/股。
7、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終止限制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分別通過了《關于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9、2024年2月19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成果的議案》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的成就
(一)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即將到期的說明
根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根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期及各期解除限制期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勵計劃的第三個終止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60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本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7日,第三個限制期將于2024年1月16日屆滿。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第三個說明
■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同意根據《激勵計劃》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制銷售的相關事宜,該激勵計劃的第三次解除限制銷售條件已經實現。
三、解除限售期限限制性股票限售情況
本激勵計劃的第三個激勵對象為15人,限制性股票176.55萬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15%。本激勵計劃的第三個激勵對象和股票數量如下:
■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的第三個終止期即將到期,相應的終止條件已經實現。本次終止限制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和《江西洪城水業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損害股東利益。公司監事會核實可終止限售激勵對象名單后,認為15個激勵對象的終止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終止限售176.55萬只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辦理終止限售相關事宜。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認為,綜上所述,該律師認為,該公司在現階段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解除銷售限制的條件已經實現,解除銷售限制符合《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和《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
六、備查文件
1、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決議;
2、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3、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發布的《關于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環境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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