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日披露的文件,蘋果公司于去年 11 月對歐盟《數字市場法案》提出質疑,稱歐盟委員會弄錯概念,蘋果當前經營的并非 1 家 App Store,而是 5 家。
IT之家援引路透社報道,披露文件顯示蘋果認為歐盟委員會對于應用商城上定義上存在“重大事實錯誤”,認為分別針對 iPhone、iPad、Mac、Apple TV 和 Apple Watch 五款產品,推出了 5 個不同的應用商店,每個應用商店都服務于特定的平臺和設備。
根據歐盟《數字市場法案》,蘋果必須在其硬件上開放第三方應用商城,這勢必會影響蘋果公司未來的收益情況。
路透社認為蘋果通過堅持每個應用商店都是獨立的,從而游說減少每個應用商店的用戶數量,減少應用商店受到《數字市場法案》的影響。
這并不是蘋果首次嘗試通過“分拆”的方式降低《數字市場法案》的影響,蘋果公司于去年 11 月告訴歐盟,旗下擁有 3 款獨立的 Safari 瀏覽器。
歐盟委員會將 iMessage 指定為獨立于號碼的人際通信服務(NIICS),蘋果公司同樣提出質疑,認為 iMessage 并不適用于 NIICS,因為蘋果也沒有通過硬件銷售來盈利,沒有進行營銷,也沒有處理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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